关于认真做好2023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27 浏览次数: 700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有关工作要求,确保2023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规范,决定开展就业数据统计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1.是否存在违反“三不得”的情况。即是否存在“不切实际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是否存在“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是否存在“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2.是否存在违反“四不准”的情况。即是否存在“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3.就业数据真实、准确、规范情况。即就业信息是否真实、就业材料是否按要求上传就业平台、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等是否准确填写、就业材料和就业信息填写是否规范。

二、核查形式

1.班级自查。7月2日前,各学院组织各毕业班辅导员等自查,全面核查毕业生毕业去向情况,严格把关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材料,逐人登记自查核实情况。

2.学院内部互查。7月3日至5日,各学院组织本学院人员登录就业平台,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以及电话核实等方式,开展学院内部相互核查,做好互查记录。

3.学校抽查。7月6日,学生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班级自查情况、学院内部互查情况、毕业生去向反馈情况和灵活就业情况等进行重点抽查。

三、工作要求

1.认真对照检查。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认真对照核查内容开展自查和互查,做到严谨规范、不落一人。自查发现问题的,及时予以纠正。互查发现问题的,及时通知相应毕业班辅导员核实、纠正。学校抽查发现问题的,将及时予以通报。

2.强化工作责任。各学院要严格落实就业统计工作责任,根据自查和互查情况分别如实填写学院班级自查核实情况记录表、学院内部互查情况记录表。后期如在省级核查、第三方核查、教育部专项核查中发现经查属实的问题,将视情况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按时完成任务。就业核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合理安排人员和时间,把握工作进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核查工作,7月5日17:00前提交学院班级自查核实情况记录表、学院内部互查情况记录表至学生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时,要抢抓当前就业工作关键期,着力做好未就业毕业生帮扶和指导服务工作,帮助更多毕业生顺利就业。

联系人:常强强,电话:18255356227。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docx

1、学院班级自查核实情况记录表

2、学院内部互查情况记录表

202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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