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才政策
发布时间: 2026-04-28 浏览次数: 10




 解 答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1


目      录


一、就业创业篇……………………………………………………1

(一)就业补贴类……………………………………………1

(二)创业补贴类……………………………………………2

(三)社保补贴类……………………………………………4

(四)公益性岗位类…………………………………………5

(五)“三支一扶”类………………………………………7

(六)失业保险类……………………………………………11

(七)技能培训与创业贷款类………………………………17

(八)其他类型……………………………………………20

(九)档案管理问答………………………………………23

(十)就业见习类…………………………………………28

(十一)人才补贴类………………………………………30

二、职业技能篇…………………………………………………34

(一)技能培训与证书类…………………………………34

三、社保参保篇…………………………………………………43

(一)参保登记与变更类…………………………………43

四、养老保险篇…………………………………………………51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51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政策……………………………64

(三)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69

五、工伤保险篇…………………………………………………77

(一)工伤保险参保与风险分散……………………………77

(二)工伤认定相关………………………………………78

(三)劳动能力鉴定相关……………………………………82

(四)工伤保险待遇相关……………………………………87

六、专技人才篇…………………………………………………98

(一)职称申报与认定类……………………………………98

(二)证书管理类…………………………………………103

七、劳动关系篇…………………………………………………105

(一)工资与合同类………………………………………105

(二)劳务派遣与工时类…………………………………112

(三)维权与监管类………………………………………117

(四)农民工工资保障类…………………………………130

(五)争议处理类………………………………………138

八、社会保障卡篇………………………………………………141

(一)卡务办理类…………………………………………141

(二)密码与电子卡类……………………………………147


一、就业创业篇(JYCY

(一)就业补贴类(JYCY-JYBT

JYCY-JYBT-001

问题:市直单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咨询热线是什么?

解答:一次性就业补贴:0564-3376090;一次性创业补贴:0564-3376092/3370053

政策解释:六安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90(一次性就业补贴)、0564-3376092/3370053(一次性创业补贴)

更新时间20251117

JYCY-JYBT-002

问题:哪些人可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解答:毕业年度(11日至1231日)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每人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政策解释:六安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90

更新时间20251117

JYCY-JYBT-003

问题:市直单位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

解答: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录安徽阳光就业网,选择“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业务模块填写信息并提交至“六安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经初审、市人社局审核后,拨付至申请者银行账户。

政策解释:六安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90

更新时间20251117

(二)创业补贴类(JYCY-CYBT

JYCY-CYBT-001

问题:哪些人可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解答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解释:六安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92/3370053

更新时间20251117

JYCY-CYBT-002

问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对象有哪些?

解答:(1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3)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解释:六安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92/3370053

更新时间20251117

JYCY-CYBT-003

问题: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如何网上申请?

解答:申请时间一般为本年度10月中上旬至11月中下旬(如2026届为20251010日至1120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或“安徽政务服务网”对应板块注册登录,进入对应模块申报。系统审核不通过但申请人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提交纸质材料至所属院校人工初审。

政策解释:六安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协同各高校)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92/3370053

更新时间20251117

JYCY-CYBT-004

问题: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时间、标准和对象是什么?

解答:发放时间:毕业年度前一年下半年启动(如202612月底前拨付);发放标准:1500/人一次性发放;发放对象:以2026届为例,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政策解释:六安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92/3370053

更新时间20251117

(三)社保补贴类(JYCY-SBBT

JYCY-SBBT-001

问题:哪些单位可以申请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解答:(1)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部分)给予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政策解释:六安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90

更新时间20251117

JYCY-SBBT-002

问题:哪些单位和人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解答:(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部分)给予补贴;(2)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部分)给予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低保的提高至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除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最长不超过3年;(4)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上述就业困难人员标准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政策解释:六安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90

更新时间20251117

(四)公益性岗位类(JYCY-GYXW

JYCY-GYXW-001

问题: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哪些?

解答:包括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劳务派遣企业等托底性安置岗位,及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岗位。

政策解释:六安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90

更新时间20251117

JYCY-GYXW-002

问题:公益性岗位享受哪些政策补贴?

解答:(1)用人单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享受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给予劳动者,按每人每月300元给予用人单位);(2)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部分)给予补贴;(3)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每人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政策解释:六安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90

更新时间20251117

JYCY-GYXW-003

问题:公益性岗位政策期限和安置次数有何规定?

解答: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最长不超过3年。对补贴期满后通过职业指导、推荐3次以上岗位仍难以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安置,累计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政策解释:六安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90

更新时间20251117

JYCY-GYXW-004

问题: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是哪些人?

解答:为已被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且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人员、持残疾人证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享受低保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高校毕业生等。

政策解释:六安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90

更新时间20251117

(五)“三支一扶”类(JYCY-SZYF

JYCY-SZYF-001

解答1.公务员、选调生招录方面。每年按不低于全省公务员考录计划10%左右的比例单列计划,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可报名参加选调生选拔考试。

2.事业单位招聘方面。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优惠政策,具体以当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为准。

3.事业单位简化程序直接聘用方面。原则上,在基层服务单位编制岗位等有空缺的前提下,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可简化程序直接聘用。服务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或获得市级以上优秀表彰的“三支一扶”人员可简化程序直接聘用到县直事业单位。简化程序直接聘用到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4.继续教育方面。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我省成人高考专升本报考条件的,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可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

5.创业就业方面。自主创业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和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具体政策可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咨询。

6.学费补偿方面。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在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符合条件的,可按《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财教〔20161770号)享受学费补偿政策。

7.其他方面。“三支一扶”服务期可连续计算工龄,可视同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工作年限。服务期可享受职称评定、户籍档案、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等政策。“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方面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待遇。

政策解释六安市人社局事业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209

更新时间20251120

JYCY-SZYF-002

问题:“三支一扶”服务期内待遇如何?

解答1.工作生活补助。“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助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由中央、省和市三级财政承担。

2.体检补助。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正式上岗后,每人给予400元体检补助。

3.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每人3000元。

4.绩效考核奖励。“三支一扶”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优秀”等次的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获得考核“优秀”等次省级通报的,另外给予资金奖励。

政策解释六安市人社局事业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209

更新时间20251120

JYCY-SZYF-003

问题:取得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哪些支教岗位?

解答:可以报考要求为具有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和小学音乐、小学美术、小学科学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岗位。其他层级或科目的岗位不得报考。

政策解释六安市人社局事业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209

更新时间20251120

JYCY-SZYF-004

问题: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如何报考支教岗位?

解答:以2025年为例,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支教岗位。但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2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25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报考时须填写教师资格考试的层级和科目,如“小学语文”,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承诺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等。

政策解释六安市人社局事业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209

更新时间20251120

JYCY-SZYF-005

问题:退役大学生士兵如何报考“三支一扶”?

解答2025年为例,需满足1.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2025年毕业的须于20257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2.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

3.由我省兵役机关征集入伍人员或在外省入伍的安徽籍人员或直系亲属(配偶)为我省户籍的外省退役人员;

4.2023年、2024年、2025年退出现役,且服役期间表现良好的人员,其中,2025年退役的须于2025731日前办理完成退役手续。

政策解释六安市人社局事业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209

更新时间20251120

JYCY-SZYF-006

问题:“三支一扶”人员的服务年限多长?可以提前终止吗?

解答:服务时限为2年,从招募当年91日至第三年831日。根据本人申请,经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并报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三支一扶”人员可提前终止服务。但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不享受期满相关政策待遇。

政策解释六安市人社局事业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209

更新时间20251120

(六)失业保险类(JYCY-SYBX

JYCY-SYBX-001

问题:哪些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解答:(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进行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86

更新时间:20251112

JYCY-SYBX-002

问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和期限是什么?

解答:标准为市本级最低工资标准的90%1953/月)。期限: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最长24个月。领取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可发放至退休。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86

更新时间20251112

JYCY-SYBX-003

问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会停发失业保险待遇吗?

解答:不停发。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86

更新时间20250806

JYCY-SYBX-004

问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打零工,待遇会停发吗?

解答: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关于如何判定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国家有专门规定: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因此,失业人员在打零工期间,只要没有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就不属于失业保险上的"重新就业",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也就是说,领失业金期间可以灵活就业。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86

更新时间20251112

JYCY-SYBX-005

问题: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解答: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按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标准发放。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待遇组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86

更新时间20251112

JYCY-SYBX-006

问题:失业后申领失业金有时间限制吗?

解答:没有。只要单位和本人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即可申领。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86

更新时间20251112

JYCY-SYBX-007

问题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施对象有哪些?

解答在我省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政策解释市人社局就业科

咨询电话:

市本级:3372092  金安区:5150757  裕安区:3920361

叶集区:6490282  金寨县:7060620  霍山县:3912135

霍邱县:2717061  舒城县:8689197

更新时间20251125

JYCY-SYBX-008

问题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条件有哪些?

解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3.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用人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政策解释市人社局就业科

咨询电话:

市本级:3372092  金安区:5150757  裕安区:3920361

叶集区:6490282  金寨县:7060620  霍山县:3912135

霍邱县:2717061  舒城县:8689197

更新时间20251125

JYCY-SYBX-009

问题: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返还标准是什么?

解答: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按规定提高相关企业返还比例。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政策解释市人社局就业科

咨询电话:

市本级:3372092  金安区:5150757  裕安区:3920361

叶集区:6490282  金寨县:7060620  霍山县:3912135

霍邱县:2717061  舒城县:8689197

更新时间20251125

JYCY-SYBX-010

问题: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资金用途有哪些?

解答: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政策解释市人社局就业科

咨询电话:

市本级:3372092  金安区:5150757  裕安区:3920361

叶集区:6490282  金寨县:7060620  霍山县:3912135

霍邱县:2717061  舒城县:8689197

更新时间20251125

JYCY-SYBX-011

问题:在哪查询自己单位在不在“免申即享”名单中?

解答: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搜索“关于开展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告”,链接见https://hrss.ah.gov.cn/public/6595721/80776472.html,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政策解释市人社局就业科

咨询电话:

市本级:3372092  金安区:5150757  裕安区:3920361

叶集区:6490282  金寨县:7060620  霍山县:3912135

霍邱县:2717061  舒城县:8689197

更新时间20251125

JYCY-SYBX-012

问题:自己单位不在“免申即享”名单中如何申报?

解答:大型企业以及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但未被纳入“免申即享”范围的用人单位,或因基本信息不全且经联系、通告等方式仍未完善信息导致“免申即享”资金拨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申报期限截至20251231日,逾期不再受理。

政策解释市人社局就业科

咨询电话:

市本级:3372092  金安区:5150757  裕安区:3920361

叶集区:6490282  金寨县:7060620  霍山县:3912135

霍邱县:2717061  舒城县:8689197

更新时间20251125

(七)技能培训与创业贷款类(JYCY-JNPX

JYCY-JNPX-001

问题:什么是创业担保贷款?

解答:是指以符合规定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发放,财政部门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政策解释:六安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92/3370053

更新时间20251117

JYCY-JNPX-002

问题:哪些人、哪些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解答:个人申请条件: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本人及配偶无其他贷款。小微企业申请条件: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申请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工资、欠缴社保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政策解释:六安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92/3370053

更新时间20251117

JYCY-JNPX-003

问题:如何申请办理创业担保贷款?

解答:向创业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审核合格后由经办银行发放;咨询电话:六安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564-3376092/3370053

政策解释:六安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92/3370053

更新时间20251117

JYCY-JNPX-004

问题: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和利息如何规定?

解答: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400万元,个人最高可申请50万元;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展期、逾期的原则上不予贴息;目前执行利率为LPR+150BPs(如3.45%+1.5%)。

政策解释:六安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92/3370053

更新时间20251117

JYCY-JNPX-005

问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对担保人资格有什么要求?

解答:公务员、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经营良好和具有稳定收入的各类企业员工、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可提供反担保。

政策解释:六安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92/3370053

更新时间20251117

JYCY-JNPX-006

问题:什么条件下可以免担保?

解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原则上取消反担保:(1)个人申请的10万元以下贷款;(2)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3)获得市(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项目、企业申请的贷款;(4)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5)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申请的。

政策解释:六安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92/3370053

更新时间20251117

JYCY-JNPX-007

问题:个人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能申请几次?

解答: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可继续申请,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政策解释:六安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92/3370053

更新时间20251117

(八)其他类型(JYCY-QTLX

JYCY-QTLX-001

问题:哪些是就业困难人员?

解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成员均失业,且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低保且连续6个月以上,或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低保9个月以上,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低保且连续6个月以上,或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低保9个月以上,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低保且连续6个月以上,或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低保9个月以上,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8)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

政策解释:六安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90

更新时间20251117

JYCY-QTLX-002

问题: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就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解答:(1)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2)新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高定一级(列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3)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向艰苦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政策解释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事业单位工资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9116

更新时间20251120

JYCY-QTLX-003

问题:农民工就业创业有哪些政策?

解答:返乡创业农民工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贴息;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400万元的担保贷款;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解释:六安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92/3370053

更新时间20251117

JYCY-QTLX-004

问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有哪些政策?

解答:(1)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2)小微企业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政策解释:六安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92/3370053

更新时间20251117

(九)档案管理问答(JYCY-DAGL

JYCY-DAGL-001

问题:哪些单位可以查阅档案,如何办理?

解答(1)公安部门、安全部门、检察部门以及公证处等单位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档案。查阅人须为两名中共党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证件查阅。(2)设有党委(含独立总支)的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可查阅存档人员人事档案。查阅人须为两名中共党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证件查阅。

政策解释:六安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13779/3331110

更新时间20250806

JYCY-DAGL-002

问题:离校高校毕业生如何落实学籍档案?

解答:到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由单位接收管理;到无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就业的,由工作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离校未就业的,由学校转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政策解释:六安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13779/3331110

更新时间20250806

JYCY-DAGL-003

问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有哪些?

解答: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整理和保管、为符合规定的单位提供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出具相关证明、提供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政策解释:六安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13779/3331110

更新时间20250806

JYCY-DAGL-004

问题:流动人员应及时归档哪些材料,如何办理?

解答:(1)国内/国(境)外学历学位材料、职称材料等,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携带有效证件/介绍信办理;(2)正式党员材料(预备党员材料应在转正后归档)应由党组织直接通过机要方式转递,或密封后(党委、总支加盖骑缝章)由所在党组织派专人携带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证件办理。(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形成的工作材料,由单位通过机要或专人转递;非国有企业等形成的工作材料,由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携带有效证件/介绍信办理;(4)其他符合规定的归档材料。

政策解释:六安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13779/3331110

更新时间20250806

JYCY-DAGL-005

问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有哪些作用?

解答:(1)辅助招聘录用,提供学历、经历等背景信息;(2)帮助了解员工教育培训、业绩等信息,用于选拔使用;(3)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4)协助办理社保和退休,核实视同缴费年限等;(5)依据档案出具相关证明。

政策解释:六安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13779/3331110

更新时间20250806

JYCY-DAGL-006

问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申请转出需要哪些材料?

解答:(1)网上办理:档案转入、转出及出具相关证明等业务,均可登录安徽公共招聘网进入安徽省流动人员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对应机构办理。(2)实地办理:档案转入、转出及出具相关证明等业务,本人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代办人携带委托书、调档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各级人才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政策解释:六安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13779/3331110

更新时间20250806

JYCY-DAGL-007

问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有哪些?

解答: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自费出国()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人员的人事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政策解释:六安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13779/3331110

更新时间20250806

JYCY-DAGL-008

问题:流动人员办理档案相关业务的咨询电话是什么?

解答: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0564-3313779/3331110;金安区人才:0564-5150578;裕安区人才:0564-3310203;叶集区人才:0564-6490612;霍邱县人才:0564-2717064;金寨县人才:0564-7356153;霍山县人才:0564-3912181;舒城县人才:0564-8662262

政策解释:六安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13779/3331110

更新时间20250806

JYCY-DAGL-009

问题: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档案保管?

解答: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其他学历或正式工作单位的,需将所有档案材料一同转入。

政策解释:六安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13779/3331110

更新时间20250806

JYCY-DAGL-010

问题:留学人员如何申请档案保管?

解答:需提供高中学籍等国内学籍材料、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成绩单原件、国外毕业证书复印件;已参加工作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等工作材料。

政策解释:六安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13779/3331110

更新时间20250806

JYCY-DAGL-011

问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是否接收个人自带档案?

解答:不接收。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送取转递,高校毕业生档案可由学校通过邮政EMS标准快递转递。

政策解释:六安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13779/3331110

更新时间20250806

(十)就业见习类(JYCY-JYJX

JYCY-JYJX-001

问题:市、区、县就业见习咨询电话是什么?

解答:市本级(开发区):0564-3371220;霍邱县:0564-2717383;金寨县:0564-7356195;霍山县:0564-3912135;舒城县:0564-8662262;金安区:0564-5150760;裕安区:0564-3324422;叶集区:0564-6490612;开发区:0564-3626172

政策解释六安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1220(市本级)

更新时间20251110

JYCY-JYJX-002

问题:见习期内,见习人员可享受哪些待遇?

解答: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政策解释六安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1220(市本级)

更新时间20251110

JYCY-JYJX-003

问题:见习与实习有什么不同?

解答:实习是在校学生的社会实践;见习对象包括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未参加过见习),每月可领取不低于2000元生活补助,表现优秀的可被企业优先录用。

政策解释六安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1220(市本级)

更新时间20251110

JYCY-JYJX-004

问题:中小企业留用见习人员有什么政策补贴?

解答:见习期满后与见习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兑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解释:六安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1220(市本级)

更新时间20250806

JYCY-JYJX-005

问题:企业吸纳就业见习人员有哪些政策补贴?

解答:企业吸纳高校学生参加3-12个月见习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给予生活补助;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月1400元给予见习基地补贴,按每名见习人员200元、1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见习指导补贴和相关保险补贴。

政策解释六安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1220(市本级)

更新时间20251110

JYCY-JYJX-006

问题:青年就业见习人员的见习期多长?可以提前终止或重复参加吗?

解答:期限最短3个月,最长12个月;经见习基地报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提前终止;每人只能参加一次。

政策解释六安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1220(市本级)

更新时间20251110

(十一)人才补贴类(JYCY-RCCB

JYCY-RCCB-001

问题:人才认定在哪里认定?

解答: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可登录“六安市鸿雁回归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人才业务办理模块进行人才认定。

政策解释六安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1220

更新时间20250806

JYCY-RCCB-002

问题: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哪些补贴政策?

解答:对引进的ABCD类人才,在六安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200万元、140万元、80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在我市租住商品房的,给予3000/月、3000/月、2000/月、1000/月的租房补贴,或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按照20000/月、10000/月、5000/月、3000/月,发放生活补贴。以上各项补贴最长不超过5年。

政策解释六安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1220

更新时间20250806

JYCY-RCCB-003

问题: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补贴政策?

解答:全日制高校本科、全日制高职院校或其它院校专科、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六安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按照4万元、3万元、2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或给予400/月、300/月、300/月租房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政策解释六安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1220

更新时间20250806

JYCY-RCCB-004

问题:哪些企业属于重点产业企业?

解答:重点产业企业包括: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软件、智能家电、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创意文化、电子商务产业企业,具体可登录“六安市鸿雁回归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政策法规”模块下载《六安市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库》。

政策解释六安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1220

更新时间20250806

JYCY-RCCB-005

问题:高层次人才是如何分类的?

解答A类: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世界主要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委员;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重点引才计划人选;世界500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B类:其他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青年长江学者;省重点引才计划人选;中国500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C类: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新八级工制度评定的首席技师;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省“皖江学者”特聘教授;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研发平台)负责人、省“特支计划”人选;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高级精英型金融人才;“中华技能大奖”;“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为我市企业年带货金额超5000万元的直播达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D类:具有硕士学位、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新八级工制度评定的特级技师;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前3位完成人;青年骨干型金融人才;市“特支计划”人选;“全国技术能手”“江淮杰出工匠”“安徽省技能大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为我市企业年带货金额超3000万元的直播达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政策解释六安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1220

更新时间20250806


二、职业技能篇(ZYJN

(一)技能培训与证书类(ZYJN-JSPX

ZYJN-JSPX-001

问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能获得证书吗?

解答:在培训结束后,通过参加相应的培训结业考核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后可获取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政策解释: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29

更新时间20251110

ZYJN-JSPX-002

问题:一年可以享受几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解答: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同一类别的职业技能培训,1年享受1次培训补贴。

政策解释:职业能力建设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28

更新时间20251110

ZYJN-JSPX-003

问题:企业开展哪些培训可以享受补贴?

解答:(1)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培训对象是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参加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的新录用职工。补贴标准为800/人。同一企业、同一名职工只享受1次岗前技能培训补贴。(2)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开展高级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补贴培训对象是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经培训取得高级工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岗职工。补贴标准为:2000/人。同一企业、同一名职工只享受1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政策解释:职业能力建设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28

更新时间20251110

ZYJN-JSPX-004

问题: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解答:就业技能培训的补贴对象为持有我省户口或我市居住证、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工、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

政策解释:职业能力建设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28

更新时间20251110

ZYJN-JSPX-005

问题: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可以继续享受补助吗?

解答:技工院校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生和新招收的脱贫家庭子女,按规定给予家庭3000/学年的补助、学生3000/学年的交通生活补助,需要注意的是,学生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后,不重复享受就读技工院校的交通生活补助。政策执行截止2025年年底。

政策解释: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30

更新时间20251110

ZYJN-JSPX-006

问题:企业技能人才怎么评价和认定呢?

解答:鼓励自主评价企业创新评价方法,将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融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通过过程化、模块化考核和业绩评审、直接认定等方式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其他未备案为可自主评价的企业,可以依托龙头企业评价组织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评价活动。

政策解释: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29

更新时间20251110

ZYJN-JSPX-007

问题:企业也可以有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权吗?

解答:对,鼓励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按照《关于全面推行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84号)规定进行自主评价资质备案。对企业职工申报初、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结合岗位要求,根据职工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安全操作等平时表现或定期考核情况,直接认定技能等级。对长期在技能岗位工作、未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企业职工,现技能岗位的累计工龄满足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年限的,可直接申报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在生产一线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解决重大生产难题、作出突出贡献且职业道德得到公认的职工,企业可根据实际制定职工职业技能破格晋升制度,可突破学历、工龄等申报条件,参加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级认定。

政策解释: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29

更新时间20251110

ZYJN-JSPX-008

问题:我市徽菜师傅培训项目有哪些?

解答:目前我市有六安大井拐特色包子、吴阳集卤菜卤药包配比、霍山石斛老鸭汤、金寨吊锅、万佛湖鱼头砂锅/汤制作、叶集羊肉(汤)泡馍和卤白鹅制作7个徽菜师傅培训项目。

政策解释: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29

更新时间20251110

ZYJN-JSPX-009

问题:市区有哪些“徽厨”定点培训机构?

解答

序号

培训单位

培训项目

单位地址

联系人

咨询电话

1

六安市清华

职业培训学校

卤白鹅制作

六安市裕安区磨子潭路64

谢翟伟

13215648628

2

六安市三道巷

职业培训学校

六安大井拐

特色包子

六安市金安区

清水河路155

张计云

13641786557

3

六安市优尚职业

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六安大井拐特色

包子

六安市裕安区鼓楼街道金开花园5号楼495051号商铺

余学蕾

18098789222

4

六安皖厨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六安大井拐特色包子、金寨吊锅、叶集羊肉(汤)泡馍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衡山路150-158

纪雪凌

13851502782

5

六安市精美

职业培训学校

六安大井拐特色包子、卤白鹅制作

六安市佛子岭东路

谭燕

13605648515

6

六安市鹏飞

职业培训学校

万佛湖鱼头砂锅/汤制作、霍山石斛老鸭汤、卤白鹅

六安市经济开发区

经三南路

杨露露

18005642588

政策解释: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29

更新时间20251110

ZYJN-JSPX-010

问题:参加徽菜师傅技能培训有哪些补贴政策?

解答:对参加徽菜师傅就业技能培训的人员,按照“先缴后补、直补个人”方式,给予参训人员800/人的培训补贴,其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对餐饮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800/人培训补贴;餐饮企业开展在职徽菜师傅高级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照职业技能等级给予2000/人培训补贴。

政策解释:职业能力建设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29

更新时间20251110

ZYJN-JSPX-011

问题:哪些参训人员培训期间可以领取生活费补贴?

解答: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两后生”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人员1年只享受1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及生活补助。

政策解释:职业能力建设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28

更新时间20251110

ZYJN-JSPX-012

问题:社会上有很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去这些机构参加培训都可以领到补贴吗?

解答:不是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的所有培训都可以享受补贴。在选择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时需要了解清楚自己参加的是否是补贴培训项目,选择的是否是具备合法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自身是否符合补贴培训人员条件。培训机构详情可登录六安市人社局官网(https://rsj.luan.gov.cn/-政务资讯-专题专栏-技工强市,可查看《2025年度六安市职业技能培训供给清单》。

政策解释:职业能力建设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28

更新时间20251110

ZYJN-JSPX-013

问题:请问在哪里可以查询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

解答: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已在六安市人社局网站公开,详情可登录六安市人社局官网(https://rsj.luan.gov.cn/-政务资讯-专题专栏-技工强市,可查看《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

政策解释:职业能力建设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28

更新时间20251110

ZYJN-JSPX-014

问题:请问在哪里可以查询到证书上网信息?

解答: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http://zscx.osta.org.cn/)”输入证书编号、证件号码和姓名即可查询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

政策解释: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29

更新时间20251110

ZYJN-JSPX-015

问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有何不同?

解答:职业技能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与学历文凭不同,学历文凭主要反映学生学习的经历,是文化理论知识水平的证明。职业技能与职业劳动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更直接、更准确地反映了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该职业所达到的实际工作能力水平。

政策解释: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29

更新时间20251110

ZYJN-JSPX-016

问题:遗失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发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解答: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遗失证书申请补发证书,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个人登录皖事通进行线上申请办理,或者由个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二寸照片前往原证书颁发机构申请办理,补发或换发的证书使用原证书编码并在备注栏内注明;职业(工种)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不再补发或换发证书,改由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书面证明,载明原证书详细信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持有人遗失证书申请补发证书,由个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二寸照片前往发证机构申请办理。

政策解释: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29

更新时间20251110


三、社保参保篇(SBCC

(一)参保登记与变更类(SBCC-CBDJ

SBCC-CBDJ-001

问题:职工在企业上班,但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就不需要缴纳社保?

解答:《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管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其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组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41

更新时间20250806

SBCC-CBDJ-002

问题:自单位终止后多长时间到社保局办理注销登记?

解答:参保单位因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应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组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41

更新时间20250806

SBCC-CBDJ-003

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多少天以内为其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

解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组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41

更新时间20250806

SBCC-CBDJ-004

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解答: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0%20195月起为16%)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8%缴纳职业年金;个人按本人上年度缴费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缴纳职业年金。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组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213

更新时间20251107

SBCC-CBDJ-005

问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办理转移手续?

解答: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组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41

更新时间20250806

SBCC-CBDJ-006

问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退保吗?

解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未转入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政策解释: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51

更新时间20251107

SBCC-CBDJ-007

问题:养老保险趸缴的基本条件?

解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最低缴费年限。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最低缴费年限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组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41

更新时间20251107

SBCC-CBDJ-008

问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有哪些?政府补贴多少?

解答:为引导参保群众高缴费、高保障,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越多。缴费标准有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建议有缴费能力的参保人员选择中、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政策解释户籍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咨询电话金安区:0564-5150525、裕安区:0564-3222769叶集区:0564-6490005金寨县:0564-7069242霍邱县:0564-2717202霍山县:0564-3912183舒城县:0564-8666268

更新时间20251107

SBCC-CBDJ-009

问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基本信息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解答:申请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2.变更信息的证明佐证资料。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组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213

更新时间20250806

SBCC-CBDJ-010

问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参保(未参保)证明查询打印需要哪些材料?

解答: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组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41

更新时间20250806

SBCC-CBDJ-011

问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需要哪些材料?

解答:申请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2.《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办理登记表》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组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41

更新时间20250806

SBCC-CBDJ-012

问题: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需要哪些材料?

解答:申请材料:1.单位介绍信;2.经办人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组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41

更新时间20250806

SBCC-CBDJ-013

问题:灵活就业人员停保需要哪些材料?

解答:申请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2.《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办理登记表》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组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41

更新时间20250806

SBCC-CBDJ-014

问题:在外地缴纳的社保怎么转移回来?

解答:外地分为省内和省外。省内:同一参保人在省内外地市或六安市内不同县区存在多个缴费账户的,可以通过办理人员合并实现社保转移。省外:参保人可通过线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皖事通”APP、“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小程序,选择“社保转移申请”服务,填写转移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交转入申请,办理养老转移;或者直接去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即可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组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41

更新时间20250806

SBCC-CBDJ-015

问题:哪些人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解答: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2117号)规定: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自愿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二)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三)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四)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组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41

更新时间20250806

SBCC-CBDJ-016

问题:参保登记业务联系方式是多少?

解答:市本级:0564-3376041,金安区:0564-5150770,裕安区:0564-5150667,叶集区:0564-6490712,舒城县:0564-8623201,霍邱县:0564-2717269,金寨县:0564-7058003,霍山县:0564-5032067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组(统筹协调)

更新时间20251107


四、养老保险篇(YLBX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YLBX-QYZG

YLBX-QYZG-001

问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涵盖那些人员?

解答:我省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基金会聘用专职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以及其他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我省自主选择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组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41

更新时间20250806

YLBX-QYZG-002

问题: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如何确定?

解答: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组/税务部门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41

更新时间20250806

YLBX-QYZG-003

问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如何确定?

解答:可以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组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41

更新时间20250806

YLBX-QYZG-004

问题:参保地如何选择?

解答: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以下办法在我省范围内自主确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地点:(一)安徽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就业地或居住地参加养老保险;(二)非安徽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在就业地或居住地参加养老保险;(三)港澳台籍灵活就业人员,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就业地或居住地参加养老保险;(四)个体工商户除按照前(三)项自主选择参加养老保险地点外,还可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地参加养老保险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组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41

更新时间20250806

YLBX-QYZG-005

问题:参保人员退休年龄如何确认?

解答:企业职工出生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档案相结合办法,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政策解释市局养老保险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15

更新时间20250806

YLBX-QYZG-006

问题: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怎样调整?

解答:从202511日起,男职工按每4个月延迟1个月的节奏,用15年时间将法定退休年龄逐步延迟至63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按每4个月延迟1月的节奏,用15年时间将法定退休年龄逐步延迟至58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按每2个月延迟1个月的节奏,用15年时间将法定退休年龄逐步延迟至55周岁。改革实施后,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决定》规定,根据本人出生时间渐进式延迟。职工可以查询《决定》附表中的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按照本人出生时间,查找改革后的本人法定退休年龄。也可以在中国政府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和公众号、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等平台,通过法定退休年龄查询小程序,查询自己的法定退休年龄

政策解释市局养老保险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15

更新时间20250806

YLBX-QYZG-007

问题: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是多少年?

解答: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从20301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十五年逐步提高至二十年,每年提高六个月。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延长缴费的办法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政策解释市局养老保险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15

更新时间20250806

YLBX-QYZG-008

问题:改革实施后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如何处理?

解答:按照《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要求,2025年起,实施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2030年起,逐步提高最低缴费年限。对改革实施后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政策适用问题,按以下口径掌握: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改革实施之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选择弹性延迟退休或弹性延迟退休终止时,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继续适用现行延长缴费政策至满最低缴费年限。按照社会保险法及人社部令1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最低缴费年限。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最低缴费年限

政策解释市局养老保险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15

更新时间20250806

YLBX-QYZG-009

问题:选择弹性退休,怎么确定最低缴费年限?

解答: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职工,申领基本养老金应达到所选择退休时间对应年份最低缴费年限;选择弹性延迟退休的职工,申领基本养老金应达到其法定退休年龄对应年份最低缴费年限。比如,某男职工,19716月出生,《决定》实施后将于20332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033年最低缴费年限为17年。若该职工自愿选择在203160岁申请弹性提前退休,满足2031年的最低缴费年限(16年),即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若该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所在单位与其协商一致,弹性延迟退休2年,20352月办理退休时只需满足其法定退休年龄对应年份(2033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即17

政策解释市局养老保险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15

更新时间20250806

YLBX-QYZG-010

问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足最低缴费年限,想延长缴费,要满足的最低缴费年限是不是会一直提高?

解答: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满当年最低缴费年限,选择延长缴费的,累计缴费年限满足其法定退休年龄当年最低缴费年限即可

政策解释市局养老保险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15

更新时间20250806

YLBX-QYZG-011

问题:如何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解答:属于企业(或单位)职工的由单位为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退休。属于城镇个体劳动者的,本人向代理其社会保险事务以及保管其档案的县(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等机构书面申请,由服务机构为其申报退休

政策解释市局养老保险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15

更新时间20250806

YLBX-QYZG-012

问题: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如何认定?

解答: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具体工作岗位名称、工作时间,以本人档案记载为准。特殊工种按国家公布的各行业特殊工种目录确认,企业不得跨行业执行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目录

政策解释市局养老保险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15

更新时间20250806

YLBX-QYZG-013

问题:哪些情况可以办理个人账户清退?

解答: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令13号规定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清退支付给本人;参保个人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清退支付给本人。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有余额的,予以清退给继承人

政策解释市局养老保险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15

更新时间20250806

YLBX-QYZG-014

问题:对于骗保有什么处罚措施(骗保入刑)?

解答20144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稽核风控组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9565

更新时间20250806

YLBX-QYZG-015

问题:骗保人员信用方面有什么影响?(骗保失信)

解答:人社部《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节选)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三)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超过1万元,或虽未达到1万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四)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冒领、多领社会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或者数额超过1万元,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或签订还款协议后未按时履约的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稽核风控组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9565

更新时间20250806

YLBX-QYZG-016

问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需要资格认证吗?(资格认证)

解答:在六安市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和供养直系亲属都需要认证。六安市资格认证实行递延认证周期。一个认证周期即两次认证间隔,离退休人员不得超过12个月,供养直系亲属不得超过6月。认证方式:1.静默认证。社保部门按期比对人社部下发的出行数据(高铁、航空实名购票信息),在一个认证周期内有实名出行信息的,视为完成资格认证。2.自助认证。通过“皖事通”APP社会保险服务中“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自助认证”进行认证;境外认证通过“中国领事”APP“养老金资格”进行认证。3.现场认证。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大厅或城区各街道社区、乡镇服务中心进行认证。4.上门认证。高龄、行动不便人员,可预约居住地社保部门、社区工作人员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政策解释: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53

更新时间20251110

YLBX-QYZG-017

问题:有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类联系方式吗?

解答:六安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类联系电话如下:

六安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类联系电话表

区分

关系转出、退费

待遇计算

待遇支付

资格认证

违规举报

市本级

3376051

3376057

3376097

3376053

3370073

金安区

3922546

5150752

5150752

5150750

5150750

裕安区

5150675

3312912

3312912

5150679

3236093

叶集区

6487365/6496073

6496073

6496073

6496073

6488005

霍邱县

2717272/2717314

2717308

2717319

2717320

2717361

舒城县

8623067

8689069

8689069

8689069

8689069

金寨县

7060126

7060051

7067839

7062993

7062993

霍山县

3912192

3912195

3912195

3912113

3912206

更新时间20251110

YLBX-QYZG-018

问题:为什么要趁早趁年轻参保缴费?

解答2030年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一般可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2030年至2039年底,最低缴费年限由15年逐步提高到20年,最低缴费年限在延长。从当前养老金计算办法和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办法来看,国家鼓励长缴多得,多缴多得。从现行的养老保险补缴费规定来看,严格控制往前补缴费,灵活就业人员不允许往前补缴费。综上所述,建议大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参加养老保险趁年轻,早缴长缴多缴,将来退休享受更高的待遇

政策解释市局养老保险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15

更新时间20250806

YLBX-QYZG-019

问题:退休养老金标准与哪些因素有关?决定养老金高低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解答:养老金标准与综合缴费水平(历年参保缴费基数与对应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缴费年限、退休年度养老金计发基数、退休时年龄等因素有关

政策解释市局养老保险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15

更新时间20250806

YLBX-QYZG-020

问题:退休养老金包括哪些组成部分?分别是怎么计算的?

解答:包括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如有视同缴费年限,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等于退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跟社会平均工资相挂钩,能够体现了基础养老金的保值增值能力。本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和缴费年限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特点。个人账户养老金:参加养老保险会有一部分钱进入个人账户,形成个人账户的余额。过渡性养老金:实际上是针对实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缺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一种补偿。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除以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就是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

政策解释市局养老保险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15

更新时间20250806

YLBX-QYZG-021

问题:退休后养老金是如何调整的?

解答:近年来,养老金调整一般包括三部分,一是定额部分。每个人增加金额相同,如每人每月增加27.5元。主要体现公平、普惠。二是挂钩部分。主要有两种挂钩方式,与缴费年限挂钩,如每一个缴费年限增加0.7元,目的是体现长缴多得;还有一种与养老金水平挂钩,如按上年底养老金水平0.03%增加,目的是体现多缴多得。如果说普调是为了公平、平等,那么挂钩调整是为了彰显激励机制。三是倾斜部分。如对高龄退休人员另外增加养老金。体现的是照顾、关怀。从近年来的养老金调整办法趋势来看,越来越重视挂钩调整,强调激励机制。基本养老金调整以当年调资政策为准

政策解释市局养老保险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15

更新时间20250806

YLBX-QYZG-022

问题: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包括哪些内容?

解答:对符合在我市范围内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且已完成退休档案审核、税务缴费到账、异地账户归并、重复缴费退休等具备计发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向全市各级人社综合窗口或安徽政务服务网申请“一件事”办理。事项包括:犯罪信息确认、户籍信息确认、企业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企业职工提前退休(职)申请、新增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职)申请、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等13个事项。也可只勾选需要联办的业务

政策解释市局养老保险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15

更新时间20250806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政策(YLBX-JGSY

YLBX-JGSY-001

问题: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是什么?

解答:按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政策规定,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主要有:办理退休手续时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交纳养老保险费用;201410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退休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

政策解释市局养老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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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06

YLBX-JGSY-002

问题:申领基本养老金如何办理?

解答: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需要履行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等程序

政策解释市局养老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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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06

YLBX-JGSY-003

问题:为什么退休时需要先领取预发待遇?

解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改革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受老办法增长率、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职业年金收益率等因素影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无法在退休时完成核定,退休待遇需暂按预发待遇执行

政策解释市局养老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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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06

YLBX-JGSY-004

问题:预发待遇的标准是什么?

解答:预发待遇按新老办法对比中的老办法标准执行

政策解释市局养老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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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06

YLBX-JGSY-005

问题:具体老办法标准是什么?

解答:老办法待遇以退休人员20149月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对应的基本工资、退休补贴及增加的退休费标准为基数,乘以2014年之后到退休上年的工资增长率进行计算,若退休人员20149月之后到退休前有职务变动,需结合职务变动情况进行计算

政策解释市局养老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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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06

YLBX-JGSY-006

问题:每月退休待遇什么时候发放?

解答:预发待遇及基本养老金将在每月12号左右发放,最迟不超过当月15号,职业年金将由省社保局在每月15号进行发放,以上发放时间若遇节假日提前或顺延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待遇组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0380

更新时间20251112

YLBX-JGSY-007

问题:养老保险待遇重新核算有哪些内容?

解答: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重新核算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和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120号)规定,退休时应计发的养老保险待遇。二是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相关要求,应调整的基本养老金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待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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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2

YLBX-JGSY-008

问题:重新核算养老保险待遇有哪些步骤?

解答:重新核算养老保险待遇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是参保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填报退休人员《申领基本养老金条件审核表》。二是人社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及程序对参保单位填报的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进行确认。三是人社部门依据审核确认的基本信息准确计发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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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2

YLBX-JGSY-009

问题:养老保险待遇重新核算后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解答:根据养老保险待遇重新核算内容,执行时间分别为:一是退休时应计发的养老保险待遇从待遇领取之月起执行,与预发待遇之间的差额,多退少补。二是当年度应调整的基本养老金从1月执行,与原调整额之间的差额,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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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2

YLBX-JGSY-010

问题:养老保险待遇如何发放?

解答:退休人员待遇重新核定前的预发待遇由本地社保部门统一发放;重新核定后的基本养老金部分继续由本地社保部门发放,职业年金部分由省社保局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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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2

YLBX-JGSY-011

问题:为什么新退休人员没有职业年金?

解答:当年度新退休人员先执行预发待遇,职业年金将在完成待遇重新核定工作后统一由省社保局从领取退休待遇当月开始发放,前期未发放部分将一次性补发到位

政策解释市市局养老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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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06

YLBX-JGSY-012

问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年需不需要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解答:目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是每年通过原单位采用电话联系本人、联系亲友、上门拜访、单位组织集体活动等方式进行认证,本人无需到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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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2

(三)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YLBX-CXJM

YLBX-CXJM-001

问题问题:参保范围?

解答: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政策解释户籍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咨询电话金安区:0564-5150525、裕安区:0564-3222769叶集区:0564-6490005金寨县:0564-7069242霍邱县:0564-2717202霍山县:0564-3912183舒城县:0564-866626

更新时间2025117

YLBX-CXJM-002

问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

解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政策解释户籍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咨询电话:金安区:0564-5150525、裕安区:0564-3222769叶集区:0564-6490005金寨县:0564-7069242霍邱县:0564-2717202霍山县:0564-3912183舒城县:0564-866626

更新时间2025117

YLBX-CXJM-003

问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

解答: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我市缴费标准设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对政府代缴费人员(低保、特困群体等)可保留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

政策解释户籍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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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7

YLBX-CXJM-004

问题: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享受的政府补贴标准?

解答2025年缴费补贴最低标准为: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不享受缴费补贴。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

政策解释户籍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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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7

YLBX-CXJM-005

问题: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多少?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是多少?

解答:目前全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20191231日前年满6570758085周岁的,从20201月起每人每月分别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5元、10元、15元、20元、25元,202011日后年满6570758085周岁的,从到龄的次年1月起执行。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2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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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7

YLBX-CXJM-006

问题:补缴政策如何?

解答:允许向前追溯补缴,但不享有政府补贴

政策解释户籍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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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7

YLBX-CXJM-007

问题:缴费有什么优惠政策?

解答: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区分别按200元、1000元、500元的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政府补贴。对返贫致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县区财政在普通参保人员政府补贴基础上,每人每年再增加30元补贴

政策解释户籍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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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7

YLBX-CXJM-008

问题:城乡居民保险能跨地区流动吗?

解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终身不变。无论在哪里缴费,无论是否间断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不会受损

政策解释户籍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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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7

YLBX-CXJM-009

问题城乡居保关系转移时,缴费年限如何确定?

解答: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也不折算。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时,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以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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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7

YLBX-CXJM-010

问题:参保人员领待期间死亡,个人账户资金如何处理?

解答: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并可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

政策解释户籍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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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7

YLBX-CXJM-011

问题: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解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按规定进行缴费的,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从到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待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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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06

YLBX-CXJM-012

问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构成?

解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并可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待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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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06

YLBX-CXJM-013

问题:个人账户金额全部发放完,养老金继续发放吗?

解答:会按原标准继续发放养老金至本人终老,从而实现终身保障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待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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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06

YLBX-CXJM-014

问题:丧葬补助金标准是什么?

解答:对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最低标准为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如,202571日后死亡的,因当前中央基础养老金调整为143/月,故现丧葬补助金最低标准为1144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待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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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2


五、工伤保险篇(GSBX

(一)工伤保险参保与风险分散(GSBX-CBFX

GSBX-CBFX-001

问题:企业为什么要参加工伤保险?

解答:首先,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是国家法律的强制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其次,参加工伤保险既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也分散了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最后,参加工伤保险对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定起着重要作用。

政策解释市局工伤保险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73

更新时间20250806

GSBX-CBFX-002

问题:除了参加工伤保险,企业还有哪些分散用工风险的举措?

解答:企业在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还可以参加补充工伤保险。补充工伤保险是政府主导、企业按需、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可分散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降低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政策解释市局工伤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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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06

(二)工伤认定相关(GSBX-GSRD

GSBX-GSRD-001

问题: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解答:(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政策解释市局工伤保险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73

更新时间20250806

GSBX-GSRD-002

问题:哪些情形不被认定为工伤?

解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政策解释市局工伤保险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73

更新时间20250806

GSBX-GSRD-003

问题:哪些情形可以视同工伤?

解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政策解释市局工伤保险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73

更新时间20250806

GSBX-GSRD-004

问题: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

解答:(1)申请: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2)受理:社保行政部门15日内审核材料,材料完整的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的书面告知补正,补正后15日内决定受理或者不受理。(3)调查:社保行政部门可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对职业病诊断证明或鉴定书,不再调查。(4)公示:委托职工所在单位在工作场所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人社部门作出决定前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5)认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15日内作出。

政策解释市局工伤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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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06

GSBX-GSRD-005

问题: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解答:一般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特殊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需提交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死亡证明书或抢救记录和疾病死亡证明书;(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针对暴力伤害的法律文书。

政策解释市局工伤保险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73

更新时间20250806

GSBX-GSRD-006

问题:工伤认定多长时间出结果?

解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决定。

政策解释市局工伤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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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06

GSBX-GSRD-007

问题:企业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解答:第一,应自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未按时申请的,此期间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二,职工个人申请的,企业收到举证通知后需取证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举证意见及证据;未举证的,人社部门依据职工证据及调查作出决定。第三,应积极承担法律责任,如垫付医疗费用、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安排护工等。第四,加强与人社部门及职工沟通,前置化解信访矛盾。

政策解释市局工伤保险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73

更新时间20250806

GSBX-GSRD-008

问题:职工或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申请工伤认定的,相关待遇由谁承担?

解答: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从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到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政策解释市局工伤保险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73

更新时间20250806

GSBX-GSRD-009

问题:职工或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结论,如何申诉?

解答:可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政策解释市局工伤保险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73

更新时间20250806

(三)劳动能力鉴定相关(GSBX-LDND

GSBX-LDND-001

问题: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解答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因申请领取病残津贴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待遇领取地或者最后参保地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鉴定组

咨询电话:市本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0564-3372057

市本级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0564-3376081

更新时间20251107

GSBX-LDND-002

问题: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谁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解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用人单位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1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资料;(2)被鉴定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且需正确、完整填写《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鉴定组

咨询电话:市本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0564-3372057

市本级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0564-3376081

更新时间20251107

GSBX-LDND-003

问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能够开展哪些鉴定工作?

解答: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以下工作:(一)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三)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四)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要继续治疗的确认;(五)停工留薪期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间对需要护理有争议的确认:(六)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的确认;(七)工伤康复的确认;(八)旧伤复发的确认;(九)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的劳动能力鉴定;(十一)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死亡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供养亲属因病或残的劳动能力鉴定;(十二)其他部门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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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市本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0564-3372057

市本级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0564-3376081

更新时间20251107

GSBX-LDND-004

问题:劳动能力鉴定的内容有哪些?各分为几个等级?

解答: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鉴定组

咨询电话:市本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0564-3372057

更新时间20251107

GSBX-LDND-005

问题: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解答: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保险关系存续期间,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鉴定组

咨询电话:市本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0564-3372057

更新时间20251107

GSBX-LDND-006

问题: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如何申请再次鉴定?

解答: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会作出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鉴定组

咨询电话:市本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0564-3372057

更新时间20251107

GSBX-LDND-007

问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伤病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如何申请重新鉴定?

解答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申请人认为伤病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自劳动能力鉴定生效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可以重新向待遇领取地或者最后参保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鉴定组

咨询电话:市本级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0564-3376081

更新时间20251107

GSBX-LDND-008

问题: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解答: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280/人次)。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承担。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鉴定组

咨询电话:市本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0564-3372057

市本级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0564-3376081

更新时间20251107

GSBX-LDND-009

问题:市、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咨询电话是什么?

解答:六安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受理电话

市本级:0564-3372057  金安区:0564-5150754

裕安区:0564-3972015  叶集区:0564-6490602

霍邱县:0564-2717277  金寨县:0564-7356656

舒城县:0564-8621996  霍山县:0564-5032067

六安市因病或非因劳动能力鉴定受理电话

市本级:0564-3376081  金安区:0564-5150516

裕安区:0564-3323005  叶集区:0564-6496073

霍邱县:0564-2717396  金寨县:0564-7060126

舒城县:0564-8689076  霍山县:0564-5022567

(四)工伤保险待遇相关(GSBX-DYXY

GSBX-DYXY-001

问题:职工发生工伤后该怎么办?

解答:(1)工伤认定:用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2)工伤医疗: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治疗,紧急时可就近急救,费用按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康复: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到协议康复机构康复,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后申请;(5)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待遇。

政策解释市局工伤保险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73

更新时间20250806

GSBX-DYXY-002

问题: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获得哪些一次性及长期待遇?

解答:(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分别为272523211816131197个月本人工资(基金支付)。(2)伤残津贴:1-4级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基金支付);5-6级分别为70%60%(单位支付)。(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合同后,基金支付):5-10级分别为241810864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合同后,单位支付):5-10级分别为40342015105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生活护理费(基金支付):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待遇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280336

更新时间20251112

GSBX-DYXY-003

问题:“本人工资”如何计算?

解答: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低于6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待遇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280336

更新时间20250806

GSBX-DYXY-004

问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吗?

解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工伤保险三个目录”)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的不予报销。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待遇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280336

更新时间20250806

GSBX-DYXY-005

问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吗?

解答: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待遇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280336

更新时间20250806

GSBX-DYXY-006

问题:工伤职工认定工伤后,什么条件下才能进行工伤医疗费结算?

解答: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缴费;救治医疗机构是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等规定。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待遇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280336

更新时间20250806

GSBX-DYXY-007

问题:涉及第三人的工伤待遇审核有哪些注意事项?

解答:需审核以下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1)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民事赔偿书;(2)遭受暴力伤害的,提供公安机关的伤害证明和赔偿资料;(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提供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4)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待遇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280336

更新时间20250806

GSBX-DYXY-008

问题:职工因工死亡的,有哪些待遇?

解答: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10%,总和不超过职工生前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薪期满后死亡的,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待遇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280336

更新时间20250806

GSBX-DYXY-009

问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应符合哪些条件?

解答: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有下列情形之一:(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3)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4)子女未满18周岁的;(5)父母均已死亡,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6)子女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7)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待遇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280336

更新时间20250806

GSBX-DYXY-010

问题:鉴定为5-10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怎么计算的?

解答: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5-10级伤残对应月数分别为:24个月、18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4个月。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待遇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280336

更新时间20250806

GSBX-DYXY-011

问题: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什么?

解答:(一)不足一年的,按全额的30%支付;(二)不足两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三)不足三年的,按照全额的70%支付;(四)不足四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五)不足五年的,按照全额的90%支付。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待遇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280336

更新时间20250806

GSBX-DYXY-012

问题:工伤职工伤情本地医院无法治疗,如何办理转外地医院治疗手续?

解答: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下载《工伤职工转诊转院表(申请表)》,经本地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签章同意、用人单位签章同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方可转往统筹地区以外医院治疗。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待遇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280336

更新时间20250806

GSBX-DYXY-013

问题: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如何计算?

解答:凭医疗机构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或按月支付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已享受生活护理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复发治疗期间护理费与生活护理费的差额部分。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待遇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280336

更新时间20250806

GSBX-DYXY-014

问题: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前提条件有哪些?

解答:工伤职工达到《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规定的时间,需继续治疗的,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确认申请;未按时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鉴定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81

更新时间20250806

GSBX-DYXY-015

问题:职工受伤部位在目录中未找到,如何界定停工留薪期?

解答:以临床治愈或者经治疗相对稳定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鉴定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81

更新时间20250806

GSBX-DYXY-016

问题:如何界定停工留薪期?多部位受伤如何界定?

解答:具体时间按《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执行。多部位受伤的,以受损部位对应停工留薪期最长的时间计算,各部位时间不得累加。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鉴定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81

更新时间20250806

GSBX-DYXY-017

问题:停工留薪期最长时间是几个月?可以延长几个月?

解答: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鉴定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81

更新时间20250806

GSBX-DYXY-018

问题:生活护理费待遇如何计算?

解答: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支付,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待遇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280336

更新时间20250806

GSBX-DYXY-019

问题: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哪些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解答:根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工伤医疗费、康复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伤残辅助器具费;(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丧葬补助金;(10)供养亲属抚恤金;(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费用。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待遇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280336

更新时间20250806

GSBX-DYXY-020

问题: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哪些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解答:根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下列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1)停工留薪期护理费;(2)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3)工伤复发治疗期间的护理费与生活护理费的差额部分;(4)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待遇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280336

更新时间20250806

GSBX-DYXY-021

问题: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能否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解答:不能。根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伤残职工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这两项待遇。

政策解释六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待遇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280336

更新时间20250806


六、专技人才篇(ZJRC

(一)职称申报与认定类(ZJRC-ZCSB

ZJRC-ZCSB-001

问题: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程序和要求?

解答:自2022年开始进行网上申报。(1)个人申报: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并按照各职称评审系列主管部门当年下发的评审通知要求提供材料。(2)用人单位审查: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考核后应将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出,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写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员的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查确认后,按下列规定呈报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并出具委托评审函:①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市属及其以下单位的,由市人社部门提交;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提交。②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县(市、区)属及其以下单位的,由县(市、区)属级人社部门提交;市直单位的,由市直主管部门提交;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提交。③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县(市、区)属及其以下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提交;市属及其以上单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交。④无主管部门的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及新兴业态专业技术,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提交;人事档案放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代理机构提交。

政策解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9851

更新时间20250806

ZJRC-ZCSB-002

问题:在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实施之后,硕士研究生毕业达到符合初次认定中级职称任职年限的,可否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解答:对于不是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申报。2019年之后入职的硕士毕业生,在入职当年认定为初级(以考代评的除外),3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中级。

政策解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9851

更新时间20250806

ZJRC-ZCSB-003

问题:目前有哪些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

解答:国家和我省已经对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组织开展了统一考试,即是以考代评。如: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质量、标准化、律师、出版的中、初级资格考试等。

政策解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9851

更新时间20250806

ZJRC-ZCSB-004

问题:对规定学历的认定有哪些规定?

解答: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原经总政、原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发的毕业证书以及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可予认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申报职称。双专科学历有一种专业与申报职称专业对口的,可视作本科学历,取得学历时间从获得双专科毕业证明书时起算。

政策解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9851

更新时间20250806

ZJRC-ZCSB-005

问题:电子证书是否和纸质证书同等效力?

解答: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并且从2022年开始,我省原则上只发放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以通过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平台首页,选择“职称申报”,直接打印电子证书。

政策解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9851

更新时间20250806

ZJRC-ZCSB-006

问题:认定职称对学历、资历有哪些要求?

解答: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一致或相近),按以下学历、资历条件直接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

政策解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9851

更新时间20250806

ZJRC-ZCSB-007

问题:现役军人能否参加地方职称评审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解答:可以(国家或部队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卫生、会计等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须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其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证明。

政策解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9851

更新时间20250806

ZJRC-ZCSB-008

问题:我市职称评审范围是什么?

解答:在六安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政策解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9851

更新时间20250806

ZJRC-ZCSB-009

问题:个人如何进行职称申报?

解答:登录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将职称申报时需使用的材料证明录入个人业绩库并经单位审核后,点击“职称申报”,选择当年需申报的评审计划,点击“查看”,进入“职称申报申请计划”页面,点击“马上申报”,完善“申报职称选择”界面,在线确认职称申报承诺书后进入申报信息页面,完善职称申报信息并导入职称申报材料,点击“提交”即可。

政策解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9851

更新时间20250806

(二)证书管理类(ZJRC-ZSGL

ZJRC-ZSGL-001

问题:专业技术类证书如何领取?

解答:首先关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证书信息”,确定证书已开始发放后,再关注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省厅寄送证书到各地市需要一定时间)。可以现场领取或线上申领:(1)现场领取: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8号窗口领取(代领需双方身份证件),咨询电话:市本级:3215982(发证窗口)/3378133(综合窗口)。(2)线上申领:“皖事通APP”→“长三角政务地图”→“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服务”,选择“邮寄”,填写地址。省外也可以邮寄,需在地址栏填写详细地址。

政策解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215982(发证窗口)

更新时间20250806

ZJRC-ZSGL-002

问题:专业技术类证书丢失如何申请补发?

解答:(1)评审类证书(职称证):按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换)发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45号),登录省人社厅网站线上申请(https://hrss.ah.gov.cn/zxzx/gsgg/8778352.html),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栏目-个人中心-我的职称进行申请。有关部门审核后,提供电子证书下载,无纸质证书。(2)执业资格证书(护士、建造师):携材料(补发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白底2寸电子证件彩照及电子照片)到市人社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若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丢失,可提交原证书复印件、考试通过的成绩截图。

政策解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215982(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更新时间20250806


七、劳动关系篇(LDGX

(一)工资与合同类(LDGX-GZHT

LDGX-GZHT-001

问题:六安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解答: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532号)文件要求,自20259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六安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70/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小时,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霍山县、叶集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小时。备注:上述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政策解释市局劳动关系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25

更新时间20251120

LDGX-GZHT-002

问题: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解答: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代扣代缴:(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政策解释市局劳动关系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25

更新时间20251120

LDGX-GZHT-003

问题: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政策解释市局劳动关系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25

更新时间20251120

LDGX-GZHT-004

问题:哪些情形下,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政策解释市局劳动关系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25

更新时间20251120

LDGX-GZHT-005

问题:试用期工资是怎样规定的?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政策解释市局劳动关系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25

更新时间20251120

LDGX-GZHT-006

问题:劳动者工作满多长时间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政策解释市局劳动关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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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0

LDGX-GZHT-007

问题: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法律有何规定?

解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按如下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政策解释市局劳动关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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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0

LDGX-GZHT-008

问题: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有什么规定?

解答:根据《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非劳动者原因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1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超过1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在停工停产期间提供的有关劳动重新约定其工资标准,并按约定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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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0

LDGX-GZHT-009

问题:经济补偿如何计发?

解答: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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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0

LDGX-GZHT-010

问题:劳动合同中能否就特别事项约定违约金?

解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除了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以外的违约金,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政策解释市局劳动关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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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0

LDGX-GZHT-011

问题: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延长试用期吗?

解答: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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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0

LDGX-GZHT-012

问题:试用期是否可以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解答:不可以。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试用期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员工即享有各项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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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0

LDGX-GZHT-013

问题:劳动者离职后再次入职,是否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

解答:不可以,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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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0

LDGX-GZHT-014

问题:用人单位应当何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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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0

(二)劳务派遣与工时类(LDGX-LWPQ

LDGX-LWPQ-001

问题: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解答:在协商一致,或被派遣单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如下情形的,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七)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八)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九)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以上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诸规定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政策解释市局劳动关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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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0

LDGX-LWPQ-002

问题:劳务派遣用工适用岗位的法律标准是什么?

解答: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政策解释市局劳动关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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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0

LDGX-LWPQ-003

问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和薪酬待遇如何确定?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动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进一步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政策解释市局劳动关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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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0

LDGX-LWPQ-004

问题: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解答: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以下内容: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工作地点;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经济补偿费用;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政策解释市局劳动关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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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0

LDGX-LWPQ-005

问题: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解答:企业因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特殊性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即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政策解释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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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0

LDGX-LWPQ-006

问题:对哪些岗位的劳动者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解答:(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非生产性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劳动者;(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劳动者;(三)其他因生产经营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政策解释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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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0

LDGX-LWPQ-007

问题:对哪些岗位的劳动者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解答:(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劳动者;(二)地质及资源勘探、矿山建设及开采、建筑、制盐、制糖、旅游、养殖、农场果园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劳动者;(三)烟草、食品饮料生产、农副产品收购加工等受季节和技术条件限制的部分劳动者;(四)其他因工作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自然条件和技术条件限制的季节性、突击性工作的劳动者。

政策解释政策法规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11

更新时间20251120

LDGX-LWPQ-008

问题: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否要办理审批手续?

解答:需要办理审批。由企业向所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周期为1年,连续3年获得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行政许可的,被评估认定为省、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自评估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或被认定为省级、市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的(有效期内)可延长至2年。

政策解释政策法规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11

更新时间20251120

LDGX-LWPQ-009

问题: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否仍需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解答:企业可以按周、月、季、年等周期,综合计算劳动者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应当支付1.5倍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3倍工资。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执行《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六条“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相关规定。

政策解释政策法规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11

更新时间20251120

(三)维权与监管类(LDGX-WQJG

LDGX-WQJG-001

问题:劳动者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需提交哪些材料?

解答:劳动者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需提交以下材料:(一)书面仲裁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申请人签名及申请日期。(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三)申请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律师函、身份证及推荐信)。(四)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后打印)。(五)提交《证据资料清单》(证据名称、来源、证明目的)。(六)证据。集体劳动(人事)争议除以上材料外,劳动者还需推举3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推举代表书》《申请人仲裁请求明细表》。以上材料除第三项外,均需按照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政策解释:六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26

更新时间20250806

LDGX-WQJG-002

问题: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怎么办?

解答: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也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政策解释:六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26

更新时间20250806

LDGX-WQJG-003

问题: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能否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扣押证件?

解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政策解释市局劳动关系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07

更新时间20250806

LDGX-WQJG-004

问题: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如何支付?

解答: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政策解释市局劳动关系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07

更新时间20250806

LDGX-WQJG-005

问题:农民工外地务工的欠薪问题,总包公司在六安市,能否在六安市投诉举报?

解答:应当找实际用工地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相关情况,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政策解释:劳动保障监察科

咨询电话: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37677

更新时间20250806

LDGX-WQJG-006

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哪些已经依法查处并做出处理决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解答: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第五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布:(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三)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四)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五)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六)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七)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根据《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一)用人单位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二)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超过20人次或从中牟利超过2万元的;(三)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超过1万元,或虽未达到1万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四)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冒领、多领社会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或者数额超过1万元,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或签订还款协议后未按时履约的;(五)恶意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用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以外用途,或者造成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泄露的;(六)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造成基金损失超过10万元的;(七)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第三人依法应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超过1万元的;(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规定,在办理社会保险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下同)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被列入严重失信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当事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当事人承诺办理相关事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通过各级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当事人承诺内容予以核查。当事人违背承诺,存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政策解释:劳动保障监察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37677/3379267

更新时间20251111

LDGX-WQJG-007

问题:劳动保障监察受理投诉范围?

解答: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政策解释:劳动保障监察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7677

更新时间20250806

LDGX-WQJG-008

问题:劳动保障监察受理投诉范围?

解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以及第十八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规定,投诉人到劳动保障监察投诉应提交如下相关资料,1.本人身份证件及住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2.投诉材料,包括明确被投诉用人单位,即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具体投诉请求事项;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上岗证、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工资欠条等。3.其他与投诉请求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

政策解释:劳动保障监察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37677

更新时间20251111

LDGX-WQJG-009

问题:劳动保障监察员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有哪些应当回避的情形?

解答: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本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承办查处的案件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三)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政策解释:劳动保障监察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37677

更新时间20250806

LDGX-WQJG-010

问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可以作出哪几种处理?

解答: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一)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政策解释:劳动保障监察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37677

更新时间20250806

LDGX-WQJG-011

问题:工程建设领域中,人工费比例占比大概是多少?

解答:根据省人社厅等十部门印发的《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的通知》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不得低于20%(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不低于15%);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不得低于12%;电力、通信等工程不得低于10%,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具体人工费用比例由各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确定。

政策解释:劳动保障监察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37677

更新时间20250806

LDGX-WQJG-012

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应载明哪些事项:

解答: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4条规定,应载明以下事项:(一)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三)属地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政策解释:劳动保障监察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37677

更新时间20250806

LDGX-WQJG-013

问题: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违反防暑降温规定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解答: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防治高温作业有关规定,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增加休息,减轻劳动强度,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有权向当地人社、卫健、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工会组织举报投诉。

政策解释劳动保障监察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37677

更新时间:20251111

LDGX-WQJG-014

问题: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采取哪些防护措施?

解答:一是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二是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三是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四是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五是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政策解释市局劳动关系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25

更新时间20251111

LDGX-WQJG-015

问题: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必须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解答: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政策解释市局劳动关系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025

更新时间20251111

LDGX-WQJG-016

问题:高温津贴标准如何确定?

解答:安徽省规定,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这是最低标准。用人单位应建立高温津贴制度,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津贴发放范围和具体标准。

政策解释市局劳动关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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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06

LDGX-WQJG-017

问题:高温津贴发放条件是什么?

解答: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政策解释市局劳动关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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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06

LDGX-WQJG-018

问题:用人单位申报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的条件?

解答:满足连续三年评定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且自行申报的单位中择优推荐。

政策解释:劳动保障监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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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06

LDGX-WQJG-019

问题: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结果怎么查询?

解答:登录安徽政务网输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

政策解释:劳动保障监察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7677

更新时间20250806

LDGX-WQJG-020

问题: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一般多长时间开展一次?

解答: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每年开展一次。

政策解释:劳动保障监察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7677

更新时间20250806

LDGX-WQJG-021

问题: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的原则是怎样规定的?

解答: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根据《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或者下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难以处理且请求处理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政策解释:劳动保障监察科

咨询电话:市本级:0564-337677

更新时间:20251111

(四)农民工工资保障类(LDGX-NMGZ

LDGX-NMGZ-001

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在压实各方责任、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解答:为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条例》明确了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首要责任。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原则;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二是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三是明确部门职责,实现部门协同联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法承担相应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四是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发挥新闻媒体普法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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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06

LDGX-NMGZ-002

问题: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有哪些特别规定?

解答:一是配备劳资专管员。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二是落实保证金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三是落实担保制。建设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含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承包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四是按时拨付人工费制。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五是实行专户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规范使用。六是落实实名制。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七是实行代发制。建设单位应当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八是按时发放制。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九是设立告示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告知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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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06

LDGX-NMGZ-003

问题:当农民工工资发生拖欠后,工资清偿有哪些规定?

解答:一是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追偿。二是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三是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不清偿的,由出资人依法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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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06

LDGX-NMGZ-004

问题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发生拖欠,应如何办理处置

解答根据安徽省人社厅、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4部门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监管指引(第一版)》规定,根据所涉领域,分类转办至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督办,并按规定将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列入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依法将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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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1

LDGX-NMGZ-005

问题:用人单位如何发放农民工工资是合法的?

解答:一是要有工资约定。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二是发放形式合法。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劵等其他形式替代。三是工资发放合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或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时间足额支付工资。四是发放周期合法。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作;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五是发放时间合法。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之前支付。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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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GX-NMGZ-006

问题:工程建设领域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特别规定有哪些?

解答:一是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二是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三是工程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四是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五是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六是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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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GX-NMGZ-007

问题:农民工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解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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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GX-NMGZ-008

问题:有哪些部门来保障支付农民工工资?

解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司法行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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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争议处理类(LDGX-ZYCL

LDGX-ZYCL-001

问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哪些职责?

解答: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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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GX-ZYCL-002

问题: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时,承担哪些义务?

解答: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时,承担下列义务:(1)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2)保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3)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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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GX-ZYCL-003

问题:对于已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请诉讼的劳动争议事项,可以再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吗?

解答:不能。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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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GX-ZYCL-004

问题:哪些情形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该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诉讼程序办理?

解答: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诉讼程序办理:(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三)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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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GX-ZYCL-005

问题: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动者与用人赔偿发生争议的,怎么处理?

解答: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下列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动者与用人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一)因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二)因用人单位违反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三)因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四)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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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保障卡篇(SHBZK

(一)卡务办理类(SHBZK-KWBL

SHBZK-KWBL-001

问题:去哪办理社会保障卡?

解答:①六安市已建成社会保障卡“一站式”银行服务网点499个,可办理社会保障卡,并同时开通社保账户和金融账户。建议参保人优先选择就近前往“一站式”银行服务网点申领或补换社会保障卡。银行服务网点信息通过六安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larsah-微查询-信息公开,搜索“六安市社会保障卡‘一站式’服务网点”查询,也可通过六安市人社局网站查询(https://rsj.luan.gov.cn/ztzl/shbzk/bmfw/5293735.html)。②前往市本级、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霍邱县、金寨县、霍山县政务服务大厅或舒城县人社服务大厅人社服务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在人社服务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后,须携带社会保障卡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前往相应银行网点开通金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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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BZK-KWBL-002

问题:哪些线上渠道能办理社会保障卡?

解答:①通过电子社保卡小程序(微信、支付宝)、移动客户端“掌上12333”APP、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等办理社会保障卡线上跨省通办服务,实现“线上申请、邮寄到人”。申请人收到卡号在原申请渠道点“社保卡启用”线上开通社保账户,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需持卡就近前往线下银行网点开通。当前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支持社会保障卡跨省通办服务。②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等渠道网上申领、补换社会保障卡(包括出生一件事),网上审核成功后,申请人前往所选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窗口现场制卡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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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BZK-KWBL-003

问题:是否必须换成第三代社会保障卡?

解答:六安市第三代社会保障卡换发遵循个人自愿原则,仍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社会保障卡可正常使用,不强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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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BZK-KWBL-004

问题:社会保障卡有效期多长?到期后是否必须更换?

解答:第二代社会保障卡有效期10年,到期后部分功能无法使用。为保障参保人正常用卡,需在到期前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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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BZK-KWBL-005

问题:办理第三代社会保障卡是否收费?

解答:首次申领或换发六安市各合作银行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免费。后期补(换)卡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制卡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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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BZK-KWBL-006

问题:在人社服务窗口和在社会保障卡“一站式”银行服务网点办卡有何区别?

解答:人社服务窗口和银行服务网点都可制卡并办理社会保障卡启用、密码修改与重置、挂失与解挂、补换卡及注销换卡业务。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相关业务必须前往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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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BZK-KWBL-007

问题:社会保障卡是否可以代办?

解答:人社服务网点允许为他人代办社会保障卡,须提供申领人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同时,登记代办人信息。在银行服务网点申请代办的,依据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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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BZK-KWBL-008

问题:如何激活(启用)社会保障卡?

解答:社会保障卡激活分为社保功能激活(启用)和金融功能激活。社保功能可就近前往社会保障卡“一站式”银行服务网点、社会保障卡人社服务网点或通过自助服务终端激活。金融功能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银行服务网点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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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BZK-KWBL-009

问题:已持有省内其他地市社会保障卡,现在六安市参保,是否需要换卡?

解答:安徽省内一人一卡,不可重复办卡。持卡人持有省内其他地市社会保障卡(有效期内)可以在六安市使用。也可直接换发六安市社会保障卡(原持有的省内其他地市社会保障卡社保功能将自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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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BZK-KWBL-010

问题:社会保障卡如何挂失?

解答:持卡人可就近前往社会保障卡“一站式”银行服务网点、社会保障卡人社服务网点或通过自助服务终端、12333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网上服务平台(安徽政务服务网、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掌上12333APP等)办理社保功能挂失。金融功能挂失依据银行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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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BZK-KWBL-011

问题:已挂失的社会保障卡如何解挂?

解答:持卡人可就近前往社会保障卡“一站式”银行服务网点、社会保障卡人社服务网点或通过自助服务终端办理社保功能解挂。金融功能解挂依据银行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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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BZK-KWBL-012

问题:如何更换社会保障卡照片?

解答:本人提供近期电子(或纸质)白底免冠证件照或通过皖事通自助采集社会保障卡制卡照片,在社会保障卡“一站式”银行服务网点、社会保障卡人社服务网点补(换)卡或注销换卡时可更换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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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BZK-KWBL-013

问题:补换社会保障卡后,原来的社会保障卡还能用吗?

解答:补换社会保障卡后,原社会保障卡社保功能自动注销,不可使用。金融功能需持卡人主动前往原发卡银行服务网点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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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BZK-KWBL-014

问题:是否可以更换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

解答:可以。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由持卡人自愿选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制要求持卡人办理指定银行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制卡超过6个月后,可根据个人意愿办理其他银行社会保障卡,原社会保障卡社保功能会自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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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密码与电子卡类(SHBZK-MMDC

SHBZK-MMDC-001

问题:社会保障卡的初始密码是多少?

解答:社会保障卡的密码分为社保账户密码和金融账户密码,社保账户初始密码123456,初始密码无法使用。参保人领卡后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以免影响用卡。金融账户初始密码请咨询相应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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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BZK-MMDC-002

问题:能否拨打12345(或12333)热线查询或修改社会保障卡密码?

解答:不能。当前六安市发行的社会保障卡密钥是加载在卡介质上,无法查询设置的密码,只能线下读卡校验密码是否正确。修改或重置密码需要读取实体社会保障卡,必须持卡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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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BZK-MMDC-003

问题:未办理实体社会保障卡,能否申领电子社保卡?

解答:不能。电子社保卡是实体社会保障卡的线上形态,必须办理了实体社会保障卡,且实体卡状态正常,才可申领电子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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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BZK-MMDC-004

问题:实体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保卡密码是同一个吗?

解答:不是。电子社保卡使用密码是申领电子社保卡时单独设置的,与实体社会保障卡密码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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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BZK-MMDC-005

问题:电子社保卡和医保电子凭证是一回事吗?

解答:不是。电子社保卡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签发,是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凭证,是实体社会保障卡的线上形态。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疗保障局签发,是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的凭证。参保人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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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BZK-MMDC-006

问题:变更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重新办理社会保障卡后,电子社保卡如何申领?

解答:在确定申领渠道(如微信、支付宝)实名制信息已经变更后,将原来的电子社保卡解除关联后重新申领电子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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