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才政策
发布时间: 2026-04-28 浏览次数: 12

淮南市4.0版人才政策


   创新发展,人才为要。为大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发展环境,淮南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人才措施》,聚焦七大新兴产业,围绕“引、育、留、用”等关键环节制定人才政策,真心实意对待人才、真招实策服务人才、真金白银惠及人才,全力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引”为重点,拓宽人才引进渠道

1.吸引集聚高端人才

   对全职引进的“两院”院士或相当于相同层次的顶尖人才,给予200万元安家补贴(分三年发放)。对进入“两院”院士首轮、第二轮有效候选人名单的分别给予50万元生活补贴,成功入选后给予培养单位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建备案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建站资助,根据发展前景可单独确定资助金额;有效期满考核优秀的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取得重大突破的可单独确定奖励次性奖励。通过柔性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工作成效显著的,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10-200万资金支持。对新入选的高端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支持,其中创业人才再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2.扩容提升产业人才

   对引进的国家级双创领军人才,3年内给予100万元生活补贴,对创业人才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对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全职新引进职业经理人到我市企业任职业经理的,分别按引进120万元、10万元、8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民营企业聘用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的,年度绩效评估为优秀、良好等次的“科技副总”,分别给予每人2万元、1万元补助经费。

3.培养储备青年人才

   对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人员,凡与用人单位签订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在淮购买首套商品房的,按购房款的30%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贴;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级技师等人才,在淮购买首套商品房的,按购房款的25%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贴。

   对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人员,以本人名义在淮南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且商品房总价不低于50万元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技师等人才,给予8万元补贴;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技师等人才,给予5万元补贴;全日制专科学历、高级技工等人才,按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补助。公积金贷款发放优先保障重点产业人才购房。

4.引进用好技能人才

   对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技工学校培养全日制中级工,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直接就业的毕业生(不含继续升学的)70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培养全日制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直接就业的毕业生(不含继续升学的)100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如毕业当年留在省内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分别按中级工3000/人、高级工及以上5000/人追加补助。

   对市内各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学生到本市企业参加专业实习、顶岗实训,实习实训期间给予30/天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对重点产业企业就见习期满与见习对象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根据吸纳见习对象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奖励。

二、坚持“育”为根本,厚植人才培育沃土

5.实施人才培养工程

   对新入选国家重点人才培养计划的领军人才,给予每人50万元配套奖励。每年重点支持具有行业号召力、市场引领力的产业领军人才和双创团队不少于20()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分三年发放。

6.加大产业人才支撑

   对选聘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等重点产业企业相关人才担任产业教授,经考核按照院校实际支付产业教授薪酬待遇的30%对职业院校给予补助,同一单位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定期开展淮南市突出贡献产业人才评选活动,对入选者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落实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聚才专项,对年薪10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按人才年薪10%、最高100万元给予企业后补助。对在淮高校毕业生留淮,以各高校近3年毕业生平均留淮率为基数,省属高校每提高一个百分点给予30万元奖励。

7.提升技能培育水平

   对经市人社部门备案且毕业生留淮率达到80%及以上的“定制班”,按照1000/人标准给予在淮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奖补。

   加大校企合作力度,推动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企业合作培养技能人才,按规定培养合格的,按照中级工学徒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高级工学徒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技师学徒每人每年补贴6000元给予培训补贴。对每年评选的淮南市技术能手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每两年评选10名左右淮南市技能大奖获得者和10名左右“淮南杰出工匠”,分别给予每人1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贴;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对获批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

8.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市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用科技攻关,成效显著的按照企业合作研发投入10%最高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后补贴。在市内转化成果,科研团队获得收益比例上浮至80%

 允许科研人员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现金出资方式入股科技型企业,以“技术入股+现金入股”方式与单位共享转化收益。允许高校院所科研人员以个人名义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自行与兼职单位商定薪酬待遇。

三、坚持“用”为根本,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9.完善企业创业平台

   对新组建、新认定、运行评估优秀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组建、新认定、运行评估优秀的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同一创新平台在组建、认定、运行期仅享受一次奖励。

   对新增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设站单位不少于50万元、30万元建站补贴。新进站博士后最高按照15万元//年标准给予2年资助,博士毕业于全球排名前100海外高校的按30万元//年标准执行,出站后留在省内企业工作的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生活补贴。

10.支持产业创新平台

   支持行业龙头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联合专业对口高校,在重点产业领域建设科教融合学院,一次性给予总建设费用最高30%、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评估优秀的给予200万元奖补;对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研发机构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对新组建的安徽省实验室和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等,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新组建的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11.畅通人才合作平台

   支持我市高科技企业研发总部、创新中心入驻省内人才飞地平台“江淮英才港”,其中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资格、教育医疗等合肥公共服务资源。支持企业在沪苏浙等先发地区建设人才飞地平台并享受我市相关人才政策。

   支持各县()、园区与上海闵行等区共建合作园区构建人才互通共享的有效机制。进一步构建双招双引新窗口,用好淮南市驻长三角人才工作站,主动融入全省“1+3+N”人才发展雁阵布局,积极申报省级特色人才中心。

12.打造特色引才平台

 积极承办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对市级以上大赛获奖项目落地转化,最高给予10万元补贴。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创业社区等人才创业孵化载体,最高给予200万元奖补,对入驻的人才创业实体,给予每年最高3万元租金和水电费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评选1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或研发费用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建立健全政商对话机制,创设“人才会客厅”,打造'政重企事圆桌会”“民营企业家周末下午茶”“企业家大讲堂”等特色人才品牌。深入开展“招才引智高校行”活动,设立高校人才工作站,围绕我市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有效引导高校毕业生留淮来淮就业创业。

四、坚持“留”为关键,营造近悦远来生态

13.健全人才分级分类服务体系

   完善高层次人才分级分类目录,按照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部级领军人才C类、省域拔尖人才D类、优秀基础人才E类,分类匹配人才政策。完善人才分级分类服务清单,ABC类人才分别由省、市、用人单位安排专人服务保障。落实国防科工一线骨干人才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等政策。

14.实施人才清单化服务

   对新引进在淮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D类以上高层次人才,配偶在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随调的,按规定程序尽量在对口部门予以安排,配偶属于其他类型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优先推荐和安排就业;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入学,根据人才意愿或就近方便原则予以协调安排。

   大力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到2025年,寿县、凤台县、田家庵区、市经开区、市高新区、市煤化工园区分别建成人才公寓不少于500套,其他市辖区分别建成人才公寓不少于100套,为各类人才提供拎包入住式安居服务。

15.完善全流程服务保障

   建设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政策“一网推送”、计划项目“一键申办”、服务事项“一码通享”,打造网上人才之家。建立“助创专员”制度,结对联系人才企业提供政策解读、审批代办等服务。扩大高层次人才“优才卡”保障范围,拓展“优才卡”服务功能,持续为持卡人提供就医绿色通道、法律服务、乘坐高铁绿色通道等优质服务保障。

16.加大引才荐才力度

   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作用,大力加强市场化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设,支持引进高端猎头服务机构。设立“引才伯乐奖”,完善“单位出榜、中介揭榜、政府奖补”引才机制,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成效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发挥突出作用的单位、个人、人才工作站,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定期发布重点产业企业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目录,对企业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年薪50万元以上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按照猎头服务费的60%、最高20万元给予用人企业补贴。

淮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

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中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就业见习补贴

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6个月的高校毕业年度学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按照见习人员人均200元、1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指导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人员数量按每人1000元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奖励。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给予劳动者;同时,为调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积极性,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制造业企业用工补贴

202391日—202512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自主新招用普工、技工、高技能人才,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因合同到期续签人员)。新招用普工、技工(初、中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高技能人才(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分别按照每人500元、10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六、制造业企业用工服务奖励

202391日—20251231日期间,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引进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含因合同到期续签人员)乡镇(街道)、村(社区);高校、职业学校(包括技工院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以工招工”的企业员工。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引进劳动者主体或“以工招工”的企业员工一次性用工服务奖励。“以工招工”的企业员工奖补资金按“先垫后补”原则,由企业先行垫付后统一申报。

七、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八、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九、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在我市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

帮扶对象:生源地为淮南的应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以及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目标任务:以实名登记台账为支撑,集中提供政策落实、招聘对接、困难帮扶、能力提升、权益维护等不断线就业服务,力争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年底前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帮扶内容:

1.对有求职意愿的毕业生,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和就业岗位信息推荐。

2.推荐参加专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等活动,为未就业毕业生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3.对就业困难家庭毕业生开展重点帮扶,提供“一对一”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4.对有创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将其纳入“创业江淮”计划,组织其参加免费创业培训课程,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十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2.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3.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6.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7.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服务内容:

档案的接收、转递;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8.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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