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才政策
发布时间: 2026-04-28 浏览次数: 10

阜阳市招才引智政策汇编

 ——大学生篇


一、生活补贴

(一)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政策

1.企业:每年集中发布企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实行动态更新。对从市外引进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全职合同的人才,经认定,3年内分层次给予生活补助:

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按企业支付其计税薪酬的30%给予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4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36万元;

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本科生、技师,按企业支付其计税薪酬的30%给予生活补助,累计资助不超过14.4万元;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高级工,按企业支付其计税薪酬的30%给予生活补助,累计资助不超过7.2万元。联系电话:0558-2266861

2.事业单位:对从市外引进与我市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的急需紧缺人才,于3年内分层次给予生活补助:

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补助;

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专业)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生、技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助;

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生、高级工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联系电话:0558-2266861

(二)制造业企业人才引进政策

1.高校:对不在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内的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和从市外引进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与我市制造业企业签订3年以上全职合同的,按企业支付计税薪酬的10%给予生活补助,3年内最高补助3万元。联系电话:0558-2266861

2.职业(技工)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和从市外引进的技能人才,与我市制造业企业签订3年以上全职合同的,给予每月300元生活补助,最长补助3年。联系电话:0558-2292506

(三)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联系电话:0558-2234023

二、创业扶持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联系电话:0558-2293328

(二)创业培训补贴

对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最高800-1300元创业培训补贴联系电话:0558-2293328

(三)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

可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50万。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创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总额的10%。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400万元,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联系电话:0558-2293328

(四)青年创业贷款贴息

主要用于扶持贷款额度为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青年创业贷款项目,对确定扶持的贷款贴息项目,省财政全额贴息。联系电话:0558-2293328

(五)税收优惠政策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可按规定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税额。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联系电话:0558-2293328

三、就业计划

(一)“三支一扶”计划

招募对象为我省范围内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及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可享受工作生活补助、一次性安家费补贴、绩效考核奖励:

1.工作生活补助: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

1.工作生活补助: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

2.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每人3000元;

3.绩效考核奖励: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优秀”等次的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获得考核“优秀”等次省级通报的,另外给予资金奖励。

4.其他政策:每年按不低于全省公务员考录计划10%左右的比例单列计划,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可报名参加选调生选拔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中每年拿出不低于10%的比例定向招聘“三支一扶”人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凭省“三支一扶”办颁发的服务证书,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加2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我省成人高考专升本报考条件的,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可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联系电话:0558-2272096

(二)就业见习

见习对象主要是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发放见习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同时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100元。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在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联系电话:0558-2200289

四、服务保障

(一)安居政策

对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院校学士学位本科生,在本市及下辖县市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单职工、20万元/双职工。

对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本市及下辖县市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5万元/单职工、10万元/双职工。贷款政策按照现行公积金政策执行。联系电话:0558-21783730558-2266861

(二)交通补助

对非市域范围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我市组织、人社部门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面试的,给予最高2000元交通补助。联系电话:0558-22668610558-2273009


  版权所有: 铜陵学院 | 设计维护:铜陵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皖ICP备13000407号-2

翠湖校区:安徽省铜陵市翠湖四路1335号 邮编:244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