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青年人才政策
发布时间: 2026-04-28 浏览次数: 10


蚌埠市青年人才政策清单

01 对在市级认定的实习基地实习的理工类硕士、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1200元、800元一次性生活补贴。对在市级认定的智能传感企业实习基地实习的理工类硕士、本科生,连续3个月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200元、800元生活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552-3110635


02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中心再就业服务科 0552-2047234


03 对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产业基础人才,连续3年给予安家补贴,其中: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3.6万元/年,硕士、高级技师、副高级职称人才2万元/年,本科生、技师、中级职称人才1.5万元/年。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住房发展与保障科0552-2567035


04 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产业基础人才在蚌就业5年内,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补贴,其中: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按购房款20%,硕士、高级技师、副高级职称人才按购房款12%,本科生、技师、中级职称人才按购房款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年按购房补贴款的1/3发放,分3年兑现。已享受安家补贴的人才在政策支持期内新购买符合规定的商品住房的,扣除已发放的安家补贴后享受购房补贴支持。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住房发展与保障科 0552-2567035


05 支持校企联合引育科技创新高端人才,对“校企双聘”人才,连续3年给予最高每人每月3000元安家补贴,同等享受市产业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对校企共建平台联合引进的来华创新创业人才,按每人2万元给予人才一次性补助。

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工作局人才政策综合科0552-3972997


06 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吸引的新进站博士后最高按照8万元//年标准给予2年资助,博士毕业于全球排名前100海外高校的按 15万元//年标准执行。出站后留在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全职工作的,同等享受产业人才待遇。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552-3110635


07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创业所在地申请最高额度为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在贷款期限内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中心再就业服务科 0552-2047234


08 支持企业现有在职人员能力提升,对重点产业企业在职人员在职进修,获得理工类或工程管理类硕士、博士学位并继续在企业就业的,连续三年分别给予每年8000元、15000元的学习费用补助。

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工作局人才政策综合科 0552-3972997


09 重点产业企业技能人才晋升为技师、高级技师的,连续三年分别给予每年2000元、8000元能力提升补助。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0552-2043172


10 对智能传感产业企业技能人才首次晋升为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并继续在企业就业的,分别给予人才0.6万元、2.4万元、5 万元、8万元技能提升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0552-2043172


11 对来蚌参加重点产业企业面试的青年人才,由所在县区提供单次32晚、每年累计最长不超过 10天的免费住宿。

牵头单位:团市委青少年发展和权益维护部 0552-3838190


12 人才入职我市智能传感产业企业后,由企业所在县区按照市场价格的60%提供最长不超过3年人才公寓住宿。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住房发展与保障科 0552-2567035

团市委青少年发展和权益维护部 0552-3838190


13引进的教育人才分为 ABCD 四个层次,对引进的A层次人才给予个人安家补助80万元,专项工作资助80万元;B层次人才给予个人安家补助50万元;C层次人才给予个人安家补助30万元;D层次人才自行租赁住房的,连续3年分别给予本科、硕士、博士每年1.5万元、2万元、3.6万元住房租赁补贴;在蚌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本科、硕士、博士5万元、8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人事科 0552-2044954


14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分为 ABCDE五个层次,按照用人单位给予引进的ABCD层次人才专项工作资助、购房补贴等总额的40%给予用人单位补助,各层次人才补助限额为A层次人才100万元、B 层次人才60万元、C 层次人才40万元、D层次人才30万元。E层次人才自行租赁住房的,连续3年分别给予本科、硕士、博士每年1.5万元、2万元、3.6万元住房租赁补贴;在蚌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本科、硕士、博士5万元、8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人事科 0552-3110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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