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才政策
发布时间: 2026-04-28 浏览次数: 10

安庆人才政策手册

才聚安庆 宜礼相待

一、宜·

(一)毕业生生活补贴

对大中专以上毕业生首次在宜企业稳定就业的,连续3年给予每月最高3000元生活补贴。其中,博士3000/月,硕士1500/月,本科1000/月,大中专500/月。

办理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和协调督查科

咨询电话:0556-5897019

(二)毕业生购房补贴

对大中专以上毕业生首次在宜企业稳定就业的,3年内在市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款最高10%、不超过15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博士人才购房款10%、最高15万元,硕士人才购房款7%、最高10万元,本科人才购房款5%、最高8万元,大中专人才购房款3%、最高5万元。

办理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业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0556-5701672

(三)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办理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0556-5897016

(四)安家补贴

引进的符合条件高层次人才,经认定申报后给予最高200万元安家补贴。

办理单位: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56-5347020

(五)博士后进站、在站、出站奖补

1.对新进站全职博士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给予企业全职在站博士后连续两年最高15万元/年生活补贴;出站博士后首次在宜民营企业就业的给予30万元生活补贴。

3.给予在站博士后最高20万元科研资助。

办理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0556-5897205

(六)人才公寓

1.为来(留)宜工作的青年人才优先登记入住人才公寓精品房,享受租赁优惠。

办理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办公室、市人才安居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556-57016900556-5689004

2.每年遴选5个左右宜城创新、创业团队,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

办理单位:市科技局科技人才与合作科

咨询电话:0556-5347173

(七)人才工程支持

每年遴选5名左右宜城精英人才,给予每人30万元资金支持。

办理单位:市委人才工作局专项工作科

咨询电话:0556-5346530

二、宜·

(八)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办理单位: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56-5897060

(九)创业扶持

高校毕业生在宜创业最高可申请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3年。

办理单位: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56-5897060

(十)创业投资股权基金支持

协调创业投资基金,加强与种子期、初创期人才项目对接,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

办理单位:市财政局资本市场协调科

咨询电话:0556-5289031

(十一)大学生进企见习补贴

每年支持1000名以上大学生到企业见习并按月给予补贴。

办理单位: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56-5347220

(十二)社会保险补贴

对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0556-5897016

(十三)企业引才奖补

1.对全职引进年薪50万元以上人才的,按人才年薪的20%、最高20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2.每年遴选5家柔性引才成效突出的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引才奖励。

办理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人事科

咨询电话:0556-5511792

3.对企业全职引进博士的,连续3年给予企业10%薪酬补助。

办理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0556-5897205

三、·

(十四)宜城优才卡

  • 交通出行:可享受省内指定机场、高铁站的贵宾休息室、快速通道服务

  • 文化旅游:可在指定景区和影院、剧院享受免票旅游观光、观影观戏等服务

  • 人才安居:为在宜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免费提供人才公寓享受人才公寓租赁优惠

  • 美食美宿:入住指定民宿酒店可享受每年3次(每次不超过2晚)免费住宿待遇在市内指定商超购物和餐饮机构消费可享受折扣待遇

  • 体育健身:指定体育健身场馆可享受每年10免费体验,办理月//及其他消费项目可享受门市价优惠

  • 健康养老:定点医疗单位就医享受预约诊疗和绿色通道服务,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持卡人父母入住指定养老机构的,可享受优质护工服务,住宿、餐饮、护理等费用享受优惠

  • 家属就业:持卡人配偶原工作单位系机关、事业单位的,可根据人才类别按其编制性质对口安排,或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推荐优质企业就业岗位

  • 金融税收:到指定银行办理业务,享受个性化便利服务,同时根据人才分级分类标准,提供阶梯式、差异化的贷款授信;到税务部门办理业务享受税务部门提供的专员服务。

  • 商事政事:办理政务、车辆、出入境通关、网络通信等业务时享受优先便利服务

  • 人才发展:提供国家、省、市有关人才项目政策咨询申报服务;可享受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等服务

  • 本地优惠:部分未列明优惠活动根据发卡银行新增活动动态调整,如汽车加油满减线上购物满减、消费随机立减等

(十五)宜城新青年人才卡

  • 宜享”提供安庆市人才政策一键查询、快速申报服务;来宜求职就业青年人才可享受一年七晚免费入住青年人才客栈待遇

  • 宜业”精准推送优质就业岗位信息提供就业指导、技能培训服务;享受人才驿站政策咨询、创业指导、交流合作等综合服务

  • 宜居”可快速申请入住人才公寓享受优惠折扣;在市内定点酒店民宿住宿可享受专属协议价

  • 宜品”推荐本地优质餐饮资源,在定点商家消费享受优惠折扣推出人才专属咖啡可申领消费券,享受免费或优惠折扣

  • 宜游”天柱山、花亭湖、巨石山、迎江寺等文旅景点旅游可享受票或优惠购票政策

  •  “宜创”到指定银行办理个人金融业务,享受便利服务;到税务部门办理业务,享受专员服务;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享受政务专员引导服务。

宜城优才卡、宜城新青年人才卡可关注安庆人才管家微信小程序,详情可咨询市委人才工作局、市人才发展集团(0556-55815805580018



中共安庆市委人才工作局

20261























安庆市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政策清单

一、安庆市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政策清单个人版

一)促进就业政策

1一次性就业补贴

  • 政策内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 享受条件: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 受理机构: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2一次性求职补贴

  • 政策内容:对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

  • 享受条件:具体发放对象为安庆市内高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2026届毕业生,主要包括7类人员: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户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2026届安庆市内高校毕业生,残疾或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26届安庆市内高校毕业生。之前已申领过此项补贴的学生不得再申领求职补贴。

  • 受理机构:市人才中心、各县(市)人社部门

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政策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职工医疗保险补贴、每人每月350元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450元。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 享受条件: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 受理机构: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此处法定退休年龄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中改革后法定退休年龄。

4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 政策内容: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 享受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 受理机构: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5公益性岗位补贴

  • 政策内容: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给予劳动者。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 享受条件: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按月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 受理机构: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二)扶持创业政策

6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 政策内容: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最高可申请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 享受条件:申请人有具体的经营项目,并在安庆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无除创办企业以外单位就业和社保,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 受理机构: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7、一次性创业补贴

  • 政策内容:1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3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 享受条件:1人员身份为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所创办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2人员身份为残疾人,申请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3人员身份为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申请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所创办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 受理机构:市就业中心、各县(市)人社部门

温馨提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和首次创业是指申请相关补贴之前,在省内未创办过小微企业,未注册过工商营业执照。

三)提升技能政策

8、就业技能培训

  • 政策内容: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工、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可以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给予补贴。

  • 享受条件:上述人员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执行。符合条件的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人员1年只享受1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 受理机构: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9、创业培训

  • 政策内容:创业培训是指面向培训对象进行的激发创业意识、培养创新精神、普及创业知识、提升创业能力的培训活动,内容包括: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含电商版、直播版)、改善企业培训和扩大企业培训。

  • 享受条件: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

  • 受理机构: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失业保障政策

10、失业保险金

  •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市本级最低工资标准的90%比例计发失业保险金。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 享受条件:1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我市现行支付标准为1953/月。

  • 受理机构:市失业保险所、各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保险金领取年限计算:

缴费年限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

领取月数

3

6

9

12

14

16

18

18

18

19

20

21

22

23

24

24

11、创业培训

  • 政策内容: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证书发证之日起1年内,按规定申请并相应领取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取得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或备案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可增加2次补贴次数。

  • 享受条件:企业在职参保职工须参加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等级证书,且在发证之日起一年以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等级证书,且在发证之日起一年以内。

  • 受理机构:市失业保险所、各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二、安庆市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政策清单企业版

稳岗扩岗政策

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 政策内容:本市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大型企业按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 享受条件:参保企业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上一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 受理机构:市失业保险所、各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一次性扩岗补助

  •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每招用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助。

  • 享受条件:参保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

  • 受理机构:市失业保险所、各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政策内容: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享受条件:中小微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 受理机构: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二)促进就业政策

4、就业见习补贴

  • 政策内容: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按照见习人员人均200元、1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指导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

  • 享受条件: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

  • 受理机构: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5、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享受条件:中小微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 受理机构: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6、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享受条件: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 受理机构: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此处法定退休年龄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中改革后法定退休年龄。

7、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 政策内容: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1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补助。2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贴,不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 享受条件: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按月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 受理机构: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8、员工制家庭服务业社会保险补贴

  •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员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70%的补贴(不包括员工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员工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享受条件:申请认定为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的,纳入企业管理服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人。从事老人、病残人照料的原则上不少于8人。

  • 受理机构: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9、小微企业吸纳特定群体社会保险补贴

  •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享受条件:小微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脱贫人口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 受理机构: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三)技能培训政策

10、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 政策内容:对企业(含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开展的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800/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 享受条件:申报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时,企业须与职工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名职工只享受1次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 受理机构: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11、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 政策内容:对企业(含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开展高级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和2000/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 享受条件:申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时,企业须与职工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同一企业、同一名职工只享受1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 受理机构: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四)创业扶持政策

1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 政策内容:企业最高可申请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 享受条件: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 受理机构:市就业中心、各县(市)人社部门

13、电子创业金

  • 政策内容:安庆市辖区的初创小微企业可通过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免费申领安庆市电子创业金,可用于购买代理记账、检验检测、视频制作等创业服务。每户初创小微企业每年最高可申领24000个金(人民币2400元),可连续申领三年,每年使用额度累计上限为24000个金(人民币2400元)。

  • 享受条件:安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且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非国有小微企业。

  • 受理机构:登录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注册认证后申领使用。

14、企业吸纳就业一次性补助

  • 政策内容: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 享受条件:企业法定代表人首次返乡创办企业,之前未在户籍所在县(区)创办过企业,未注册过工商营业执照,与新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 受理机构: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15、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孵化基地补贴

  • 政策内容:根据在基地孵化9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户数,在3年孵化期内,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基地补贴。

  • 享受条件: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或高校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的孵化基地为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包括现代农业、工业厂房、商贸店铺、办公楼宇等)或创业服务平台(包括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场地租金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租金的80%,物业费用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物业费的70%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

  • 受理机构: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安庆市棋盘山路348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5897017

职业能力建设科5897018

安庆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就业服务科5897061

创业服务科5897060

培训鉴定科5897063

失业保险所5897064

培训中心5897059

职介中心5897068

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桐城市:南山路246205006

潜山市:梅城镇潜阳路778926350

怀宁县:永林大道政务中心4637697

岳西县:天馨路218号新城大厦2191719

太湖县:龙山路2004188563

望江县:望江大道5215791881

宿松县:东北新城行政服务中心5665161

迎江区:锡麟街东四巷75866519

大观区:皇冠路大观区政务中心45055096

宜秀区:创新产业园A25224407

开发区:中兴大道1395198513

高新区:环城西路995367008

网上申报渠道: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安庆市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办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技能提升补贴等业务。

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s://ygjy.ah.gov.cn/):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劳动用工备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等业务。

安徽公共招聘网安庆站https://aq.ahggzp.gov.cn/ww/wwcaindex.html:可为企业劳动者提供求职招聘服务。

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https://www.ahcy.gov.cn/):申领安庆市电子创业券(金币),享受创业意识培训、视频微课、代理记账、新媒体运营等服务。

所有政策规定以正式发布的文件为准,更多具体政策内容敬请关注安庆市人社局官网https://rsj.anqing.gov.cn/,安庆就业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及时获取最新的就业创业政策信息及招聘信息。


安庆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61




  版权所有: 铜陵学院 | 设计维护:铜陵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皖ICP备13000407号-2

翠湖校区:安徽省铜陵市翠湖四路1335号 邮编:244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