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就业〔2024〕4号),现就做好我校2024届毕业生就业监测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1.是否存在违反“三不得”的情况。即是否存在“不切实际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是否存在“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是否存在“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2.是否存在违反“四不准”的情况。即是否存在“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3.佐证材料核查。对照《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核查相关就业佐证材料,重点核查灵活就业(单位性质为个体工商户的单位就业、自由职业、电子商务创业、个体工商户创业)毕业生及毕业去向为其他录用形式毕业生的就业佐证材料。
4.存疑信息核查。对全国就业管理系统校验反馈的单位名称不存在、组织机构代码错误和企业状态有问题的数据,以及省就业平台直接列为存疑的数据,将定期反馈给学院,学院要及时核查整改。视情况,对于同一单位聘用2名及以上同校同专业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学校将组织就业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走访或电话核实。对于学生所学专业与就业岗位反差大等不合理的数据情况,由辅导员在日常沟通、与学生本人和就业单位核对就业情况时予以确认,并做好书面记录。各类实名举报线索以及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反馈异常的就业数据,要一事一查,及时进行纠正,并将核查处理情况报学校,学校核实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对核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核查形式
1.学院自查。6月7日前,各学院组织各毕业班辅导员等自查(建议),全面核查毕业生毕业去向情况,对照标准,严格把关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材料,逐人登记自查核实情况,对于学生所学专业与就业岗位反差大等异常数据情况,要及时予以确认,并做好书面记录。请提醒毕业生及时更新毕业去向信息。自查结束后,要形成自查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核查报告上签字。
2.学院互查。6月11日至6月16日,由分管校领导牵头组建专班,由学生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指导,以学院为单位,以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组建15个核查小组,对学校就业数据开展全面互查。互查中要按照核查所有学生就业佐证材料,电话访谈核查不低于10%的方式进行(电话核查比例不低于10%),重点核查小单位就业和灵活就业情况。互查结束后,核查小组要形成互查核查报告,组长要在核查报告上签字,报学生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存档备查。对于互查未发现问题,但在学校核查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国家相关部门核查中发现问题的,互查学院承担连带责任。各学院根据《学院互查安排一览表》,开展学院之间相互核查,做好互查记录。
3.学校抽查。6月17日-6月20日,学生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学院自查情况、学院互查情况、毕业生去向反馈情况和灵活就业情况等进行重点抽查,并对有问题数据及时纠正。视情况,对于同一单位聘用2名及以上同校同专业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学校将组织就业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走访或电话核实。然后依照自查报告提纲,形成学校自查报告。
4.省级核查。第一步为网上巡查,省教育厅利用就业平台开展就业数据巡查,筛选存疑数据,学校要及时对存疑就业数据进行处理。第二步为电话核查,通过大数据比对筛查出存疑数据,省教育厅通过电话访问相关单位和毕业生,对就业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补充佐证材料。第三步为现场核查,省教育厅组织全省高校对各高校就业数据进行全覆盖交叉核查,采取大循环方式学校互查。对就业数据异常、灵活就业率偏高、问题线索举报较多的,省教育厅将单独派出核查小组开展现场核查。第四步为第三方核查,升级就业部门委托统计局或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
5.毕业生本人核验。组织全校毕业生通过省级就业平台核验本人毕业去向落实情况,不一致的,请通过省级就业平台反馈修改。
三、工作要求
1.认真对照核查。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认真对照核查内容开展自查和互查,做到严谨规范、不落一人,要严格执行就业监测工作规定,按本方案和“两个全覆盖”(录用毕业生用人单位全覆盖、已就业毕业生全覆盖)要求,开展就业监测数据核查。自查发现问题的,及时予以纠正。互查发现问题的,及时通知相应学院和毕业班辅导员核实、纠正。学校抽查发现问题的,将及时予以通报。
2.强化工作责任。各二级学院要严格落实就业监测工作责任,根据自查和互查情况分别如实填写学院自查核实情况记录表、学院互查情况记录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并提交自查报告和互查报告(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两份)。学生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根据核查情况撰写学校自查报告,按要求报送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并报学校纪委和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后期如在省级核查、第三方核查、教育部专项核查中发现经查属实的问题,将视情况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按时完成任务。根据工作要求,各二级学院要不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学校将于7月1日-20日开展第二轮学院自查、互查工作(7月8日前学院自查,7月9日-14日学院互查,7月15日到20日学校抽查)。就业核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二级学院要合理安排人员和时间,把握工作进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核查工作,第一轮核查,请各二级学院于6月17日17:00前提交学院自查核实情况记录表、学院互查情况记录表、自查报告、互查报告至学生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第二轮核查请于7月15日17:00前提交相关材料。同时,要抢抓当前就业工作关键期,着力做好未就业毕业生帮扶和指导服务工作,帮助更多毕业生顺利就业,对于未就业困难毕业生至少开展三次以上帮扶,提供3条以上有效就业信息。
联系人:常强强,电话:18255356227。
附件1.学院班级自查核实情况记录表.doc
附件2.学院互查安排一览表.doc
附件3.学院互查情况记录表.doc
附件4、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分类、界定及标准.pdf
202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