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就业〔2023〕4号),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1.是否存在违反“三不得”的情况。即是否存在“不切实际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是否存在“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是否存在“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2.是否存在违反“四不准”的情况。即是否存在“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3.就业数据真实、准确、规范情况。即就业信息是否真实、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等是否准确填写,就业材料和就业信息填写是否规范;对照《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核查相关就业佐证材料,重点核查灵活就业(其他录用形式就业、自由职业)和自主创业佐证材料。
二、核查形式
1.学院自查。7月30日前,各学院组织各毕业班辅导员等自查,全面核查毕业生毕业去向情况,对照标准,严格把关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材料,逐人登记自查核实情况,对于学生所学专业与就业岗位反差大等异常数据情况,要及时予以确认。教育部将陆续给尚未在全国毕业去向登记系统中进行毕业去向确认的毕业生发送短信提醒,请提醒毕业生先到省平台微信小程序中进行预览核对后再移步全国毕业去向登记系统进行正式确认,如有变化的,请及时纠错更新。
2.学院互查。7月31日至8月4日,由学生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指导,以学院为单位,以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组建14个核查小组,对学校就业数据开展全面互查。互查时,组织人员登录就业平台,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以及电话核实等方式,核查所有就业学生的佐证材料,电话核查比例不低于10%,侧重核查小单位就业和灵活就业情况。互查结束后,核查小组要形成核查报告,组长要在核查报告上签字,报学生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存档备查。对于互查未发现问题,但在学校核查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国家相关部门核查中发现问题的,互查学院承担连带责任。各学院根据《学院互查安排一览表》,开展学院之间相互核查,做好互查记录。
3.学校抽查。8月5日-8月10日,学生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学院自查情况、学院互查情况、毕业生去向反馈情况和灵活就业情况等进行重点抽查。视情况,对于同一单位聘用2名及以上同校同专业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学校将组织就业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走访或电话核实。
三、工作要求
1.认真对照检查。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认真对照核查内容开展自查和互查,做到严谨规范、不落一人。自查发现问题的,及时予以纠正。互查发现问题的,及时通知相应学院和毕业班辅导员核实、纠正。学校抽查发现问题的,将及时予以通报。
2.强化工作责任。各学院要严格落实就业统计工作责任,根据自查和互查情况分别如实填写学院班级自查核实情况记录表、学院互查情况记录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并提交自查报告和互查报告(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两份)。学生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根据核查情况撰写学校自查报告,按要求报送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并报学校纪委和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后期如在省级核查、第三方核查、教育部专项核查中发现经查属实的问题,将视情况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按时完成任务。就业核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合理安排人员和时间,把握工作进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核查工作,8月4日17:00前提交学院自查核实情况记录表、学院互查情况记录表、自查报告、互查报告至学生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时,要抢抓当前就业工作关键期,着力做好未就业毕业生帮扶和指导服务工作,帮助更多毕业生顺利就业,对于未就业困难毕业生至少开展三次以上帮扶,提供3条以上有效就业信息。
联系人:常强强,电话:18255356227。
附件:
1、学院班级自查核实情况记录表
2、学院互查安排一览表
3、学院互查情况记录表
4、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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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