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0-15 浏览次数: 8051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135)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2021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2021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发放原则。坚持部门协同、诚实守信、属地管理、高效便捷的原则。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20201020日至1115)。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注册登录个人账号,进入“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信息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毕业生已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gjy.ah.gov.cn/)注册过个人账号的,可用该个人账号直接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申报。毕业生也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完成个人注册后,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网上申报。

(二)信息系统校验(20201020日至1116日)。为减少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省人社厅、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扶贫办、残联等部门将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及时提示毕业生审核结果。逾期提交申请信息,系统不再审核校验。

(三)人工审核校验(20201020日至1126日)。人工审核校验前需进行信息系统校验,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而毕业生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可在信息系统下载相关申请表格(见附件),填写纸质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手册》、退捕渔民家庭相关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残疾证以及特困高校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于1120日前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北楼413室,联系人:陈楠老师),学校将组织进行人工审核校验。逾期提交申请信息,不再审核校验。学校人工审核校验通过后,集中提交市人社局审核校验。

(四)多渠道公示(20201127日至125日)。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人社部门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公示,学校将在校园内及校园网、就业网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五)及时拨付资金(20201220日前)。人社、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20201220日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社保卡金融账户提供的银行卡中。

三、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广泛宣传发动。请各学院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重点宣传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对象、补贴标准及主要用途,详细讲解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针对性地开展跟踪指导,将政策通知到人,保障学生应有利益,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知晓政策、熟悉流程、及时申报、应享尽享。

(二)及时准确申报。请各学院提醒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申报,并准确提交所需材料,以免延误。其中,银行卡开户行必须填写至具体支行,如不清楚支行名称,可拨打开户银行服务热线查询。未经过网上申请、直接提交的人工审核材料无法办理求职创业补贴。

(三)严明工作纪律。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

校纪委:0562-5881977;

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0562-5881972,邮箱:jy@tlu.edu.cn 。

附件:安徽省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人工审核专用).doc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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