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介绍
发布时间: 2018-05-27 浏览次数: 654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发放原则

(一)补贴对象。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10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三)发放原则。坚持部门协同、诚实守信、属地管理、高效便捷的原则。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等四种渠道(以上四种渠道统称为“信息系统”),按照信息系统提示要求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

(二)信息系统校验。为减少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省人社厅、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残联等六部门将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及时提示毕业生审核结果。

(三)人工审核校验。人工审核校验前需进行信息系统校验,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的,而毕业生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可在信息系统下载相关申请表格,填写纸质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扶贫手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残疾证以及特困高校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人工审核校验。

(四)多渠道公示。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人社部门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公示,学校将在校园就业网同步公示。

(五)及时拨付资金。人社、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或社保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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