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就业工作“三严禁”、“四不准”
发布时间: 2018-05-21 浏览次数: 863

 

“三个严禁”

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

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

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四个不准”

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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